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现将《乌鲁木齐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乌鲁木齐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统计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5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国体群字[2004]105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乌鲁木齐市今年开展第二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为确保本次监测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2005年国民体质监测总体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通过第二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充实国家和自治区以及我市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数据库,了解掌握我市国民体质现状和变化规律,为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为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 组织领导

(一)由市体育局牵头,会同教育、科技、民委、民政、财政、农业、卫生、统计等有关部门和市总工会组成乌鲁木齐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机构,下设办公室,领导和协调全市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体育科学研究室,具体负责本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承担我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乌鲁木齐县参照以上办法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其他各区的监测工作由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区主管领导予以协调、支持。

(三)被确定为国民体质监测点的单位和部门,必须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

三、国民体质监测网络与任务

我市国民体质监测网络是由市、区(县)、街道三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和国民体质监测点构成。

我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的职责任务如下:

(一)市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在乌鲁木齐市体育科学研究室成立"乌鲁木齐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配备3名熟悉体质监测工作,掌握相关科学知识,有数据处理能力的专业人员(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副高研究员以上职称),具体负责我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各项任务如下:

1.协助市体育局组织开展与指导全市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2.负责培养我市国民体质监测队的工作人员;

3.发放国民体质监测器材、监测卡片、手册和软件;

4.指导检查各区(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的测试及数据处理等工作;

5.验收、汇总全市国民体质监测的数据,并报送"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6.开展我市国民体质研究,分析研究我市的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并向自治区体育局报送监测结果,撰写监测报告;

7.建立和管理我市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和相关资料档案。

(二)区(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1.以2000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中建立的监测网络为基础,开展2005年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各区(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及监测网络的建立和工作情况,须上报市体育局批准备案;

2.根据我市的监测实施方案,建立本辖区的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并配备3名以上熟悉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技术人员;

3.制定本辖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4.在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的指导下,确定本辖区国民体质监测网点;

5.根据监测对象与监测项目类别的划分,区(县)可根据本地情况组建1至3个监测队,以保证测试工作的技术规范和数据的准确性,按时完成测试工作;

6.检查、验收、汇总监测队送交的监测卡,完成数据录入并连同监测卡片报送"乌鲁木齐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7.总结监测工作,撰写监测报告。

(三)国民体质监测点。

各区(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根据本地区的样本量及人群类别、民族成分等,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单位选择确定监测点。由于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每5年开展1次,所以在选择监测点时,既要符合分层随机整群抽样的原则,又要考虑所选择单位的领导重视程度和长度固定等因素。农村监测点,必须为一个乡镇或自然村。

(四)组建监测队的要求。

1.全市组成3-5个国民体质监测队,每队至少要有15名经培训合格的监测员(至少3名女性);由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负责选调、组织培训监测工作人员60名;经培训的监测队工作人员,在2005年5月至7月间,要服从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的领导,不得随意调换,各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

2.使用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指定的监测器材;

3.必须有医务人员参加并进行现场医务监督。由市卫生局选调3-5名医务人员,区(县)各配备1名医务人员参加监测工作(由所在单位配备急救药品、听诊器、血压计等医用品)。

四、对象与样本量

(一)监测对象。

我市国民体质监测对象为年满3至69周岁的中国公民,分为幼儿(3~6岁)、成年人(20~59岁)、老年人(60~69岁)三个年龄段。按分层随机整群抽样的原则确定监测的样本。

1.幼儿分为城镇幼儿、农村幼儿两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四类样本,即:城镇男、女,农村男、女。

城镇幼儿是指父母拥有非农业户口,本人生活在城市的幼儿,可在城市幼儿园取样。农村幼儿是指父母拥有农业户口,本人生活在农村的幼儿。

2.成年人分为农民、城镇体力劳动者和城镇非体力劳动者三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农民男、女,城镇体力劳动者男、女,城镇非体力劳动者男、女6类样本。

农民是指拥有农业户口、长期生活在农村的人员;城镇体力劳动者是指拥有非农业户口、长期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人(包括厂矿及服务业的轻体力劳动者和厂矿建筑等行业的重体力劳动者);城镇非体力劳动者是指拥有非农业户口、从事脑力工作的人员,即科技、医务、机关等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人员。

3.老年人分为城镇老年人、农村老年人两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城镇男、女,农村男、女4类样本。城镇老年人是指拥有非农业户口,本人长期生活在城市的离退休老年人,农村老年人是指拥有农村户口,本人长期生活在农村的老年人。

(二)年龄分组与样本量。

1.幼儿:以每周岁为1组(3岁、4岁、5岁、6岁),4类样本(城镇男、女,农村男、女)共16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各监测50人,全市总样本量为800人。

2.成年人:以每5岁为1个年龄组(20~24岁、25~29岁、30~34岁、35~39岁、40~44岁、45岁~49岁、50~54岁、55~59岁)。每个年龄组按3种人群(农民、城镇体力劳动者、城镇非体力劳动者),6类样本(农村男、女,城镇体力劳动者男、女,城镇非体力劳动者男、女)共48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各监测50人,全市样本量为2400人。

3.老年人:以每5岁为1个年龄组(60~64岁、65~69岁)4类样本(城镇男、女,农村男、女)共8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各监测50人,全市样本量为400人。

(三)承担监测任务的地区与样本量。

1.承担监测任务的地区。

根据全国及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的特点,选择乌鲁木齐县、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承担我市国民体质监测任务。

2.承担监测任务地区的样本量。

各区(县)的样本量任务分配如下:

(1)乌鲁木齐县:负责监测农村幼儿,以每周岁为1组(3岁、4岁、5岁、6岁)共4个年龄组,分男、女共计8组,每组各监测30人,样本量为240人;成年人以每5岁为1组共8个年龄组,分男、女共计16组,每组各监测30人,样本量为480人;老年人以每5岁为1个年龄组,分男、女共计4个年龄组,每组各监测30人,样本量为120人。各类别总样本量为840人。

(2)天山区:城市幼儿共计8个组,每组监测15人,样本量为120人;成年人32个组,每组测15人,样本量为480人;老年人4组,每组测15人,样本量为60人。总样本量为660人。

(3)沙依巴克区:城市幼儿共计8个组,每组测15人,样本量为120人;成年人32个组,每组测15人,样本量为480人;老年人4组,每组测15人,样本量为60人。总样本量为660人。

(4)新市区:城市幼儿共计8个组,每组测15人,样本量为120人;成年人32个组,每组测15人,样本量为480人;老年人4组,每组测15人,样本量为60人。总样本量为660人。

(5)水磨沟区:城市幼儿共计8个组,每组测15人,样本量为120人;成年人32个组,每组测15人,样本量为480人;老年人4组,每组测15人,样本量为60人。总样本量为660人。

(6)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负责农村幼儿,以每周岁为1组(3岁、4岁、5岁、6岁)4个年龄组,分男、女共计8组,每组各监测20人,样本量为160人;成年人以每5岁为1个年龄组,共8个年龄组,分男、女共计16组,每组各监测20人,样本量为320人;老年人以每5岁为1个年龄组,共2个年龄组,分男、女共计4组,每组各监测20人,样本量为80人;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组织市国民体质监测队进行第一阶段监测。首先,分别在水西沟、板房沟、安宁渠镇、五一农场、三坪农场、头屯河区、八钢、东山区、石化等地选定监测点,开展定点监测工作。农村各类总样本量为560人。城市幼儿、成年人、老年人不同类别样本量共300人。

全市样本量为:幼儿组、成年组、老年组,共计72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样本量为60人,总样本量为4320人。

五、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包括体质监测和问卷调查两部分。

六、器材

监测器材由市体育局统一配置。

七、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5年4月-5月)

1.制定工作方案。

(1)2005年4月底,制定出《乌鲁木齐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并下发各区(县)及有关部门;

(2)2005年5月,向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报送《乌鲁木齐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2.培训监测队工作人员。

2005年5月上旬,市体育局组织举办全市国民体质监测人员培训班。

3.落实国民体质监测器材。

2005年5月,向乌鲁木齐县、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配备监测器材。

4.发放监测卡片、手册及软件。

2005年5月,将监测卡片、手册及软件发放到市、区(县)监测中心。

(二)测试阶段(2005年5月-7月)

1.乌鲁木齐县、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以及市监测队根据本地区的人口分布情况,在此期间,认真组织完成各监测中心所承担的监测任务;

2.乌鲁木齐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机构及办公室根据各区(县)的监测工作实施步骤,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监测现场进行指导、检查、验收工作。

(三)数据处理阶段(2005年8月-9月)

1.2005年8月初,各区(县)监测中心将测试卡片、数据录入软盘报送乌鲁木齐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2.2005年9月底,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完成全市监测数据的录入、数据的检查验收和统计,并将结果报送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四)总结阶段(2005年10月-12月)

1.2005年10月-11月初,各区(县)撰写出监测工作总结,并将监测工作总结报送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机构办公室;

2.2005年11月撰写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总结,并将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体育局;

3.2005年12月召开市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八、经费

所需经费由上级财政解决一部分,市财政解决一部分,相关部门承担一部分,用于实施2005年乌鲁木齐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以保证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九、工作要求

(一)承担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对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领导,按要求建立市、区(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2005年5月底,由市体育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开展工作。

(三)加强宣传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目的、意义,市分管领导发表电视讲话。让全社会都了解和认识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工程,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到国民体质监测中来。

(四)国民体质监测是全国范围内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统一尺度下开展的一项大规模的科研活动。整个过程要求严谨、规范,监测数据要求准确、全面。各级监测中心一定要把好时间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好各项工作,不得延误,确保我市监测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五)市科技局要将市国民体质状况研究纳入科教兴市及我市社会发展重点研究项目课题计划,进一步扩大我市国民体质监测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