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南充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南充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充市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字[2005]17号)和《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南委[2005]34号)精神,组建南充市经济委员会(挂南充市乡镇企业局、南充市中小企业局牌子)。市经济委员会(简称市经委)是主管全市工业经济和经济运行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原市经贸委承担的工业经济行业规划、经济运行调节、工业企业行业管理、技术改造职能;原市乡企局承担的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管理职能、民营经济指导职能。

  (二)划出的职责

  1、原市经贸委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划归市国资委。

  (1)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负责指导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加强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宏观指导。研究提出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和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2)研究贯彻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法规。

  (3)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指导国有企业扭亏脱困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2.原市经贸委国内贸易管理(包括培育和完善流通市场体系,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报废汽车更新、再生资源回收、租赁、拍卖、典当、旧货流通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茧丝绸协调、对外经济协调(包括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责划归市商务局。

  3、原市物资建材流通行办的物资流通职责划归市商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经济、民营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工业领域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新型工业化战略,负责全市工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研究拟订全市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工业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工业经济、民营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拟定工业领域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西部大开发和老工业基地改造的有关政策意见;负责全市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

  (四)负责全市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市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研究拟定全市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园区的规划和发展;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五)研究制定机械、冶金、化工、轻工、纺织、丝绸、建材、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医药、饮料、食品、黄金、盐业、包装等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参与制定电子信息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能源工业的产业政策;协调企业生产运行中涉及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的问题。

  (六)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协调全市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上报、审批、核准、确认和登记备案与监督;拟定并发布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鼓励技术改造政策并组织实施;对重点技改项目实施监督。

  (七)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鼓励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工作;协调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所需的信贷资金;指导和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负责工业企业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对国家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综合协调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责指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协调发展,研究拟订全市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发展规划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协调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

  (九)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劳动保护,负责调查、协调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十)组织工业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一)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研究拟订工业企业拓展市场和产品促销政策,提高全市工业品市场占有率;研究制定工业领域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协调国际间、省际间、市际间工业经济交流、合作;研究拟定工业领域利用外资政策,提出工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投向,指导工业企业扩大工业品自营出口;组织工业企业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和推动企业跨区域、跨行业合作与重组。

  (十二)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管理市药品储备;指导和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工作。

  (十三)指导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负责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审核和设立后的监管工作;指导企业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统筹协调全市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及监管工作。

  (十四)联系工业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指导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和工业行业职业技术院校工作。

  (十五)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人事工作;指导经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市属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经济委员会设10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和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信访、提案、保密、接待、安全等工作;管理和协调委机关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和后勤服务保障、资产、财务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政策,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工业经济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国家鼓励类工业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确认工作;承办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经委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拟定促进企业直接融资和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负责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审核转报工作;拟定非上市公司的监管办法并指导其规范运作;负责对企业改制上市申报、股权变更的审核、指导协调企业重组工作。

  (三)综合科。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研究起草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业经济责任目标并监督实施;综合分析、监测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对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园区规划和发展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工业经济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和经委系统信息网建设;执行并指导项目备案制的实施;参与协调涉及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市工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联系工业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组织发布市重大工业经济政策信息;承办市工业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运行科。分析、监测能源、交通、邮电等行业运行情况,组织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等重要物资的综合平衡、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电力行业管理、监督和安全生产,协助处理电力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负责电力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工业用水、电、天然气、原油、运输、通信、成品油等保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各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收集、分析与通报工作。

  (五)技术改造和创新科。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市企业技术改造的推进工作;编制下达产品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长期投资的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企业利用外资进行技术改造的投向;组织国家技术改造专项计划的实施;研究提出引导投资方向的技术改造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技术改造项目上报、审批、登记备案和享受优惠政策确认的有关工作;安排政府贴息的技术改造项目并监督实施;监督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查;负责全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高技术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措施;申报并组织实施企业高技术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市级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组织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和市级优秀新产品的年度评审;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组织推动产学研联合和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制定企业技术创新指南;组织企业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合作工作。

  (六)对外经济合作科。研究提出工业领域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协调工业企业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动企业跨区域、跨行业合作与重组;指导工业企业扩大自营出口并协调有关优惠政策;负责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和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组织工业企业配合做好产业损害调查;负责工业企业出国组团审批和机关外事工作。

  (七)安全与资源利用科。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安全管理、劳动保护工作;研究拟定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编制安全生产年度计划,事故损失控制指标和考核标准,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的贯彻落实和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协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核实处理。研究和协调工业企业发展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问题;提出企业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推广应用;研究提出鼓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压缩天然气、汽油双燃料汽车产业化工作。

  (八)乡镇企业与民营经济科。研究全市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产业发展方向和国家有关政策,指导全市乡镇企业、民营经济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办理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申报和发放;负责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先进企业的考核及推荐命名工作。

  (九)组织人事科。负责指导市属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党的建设、经营管理者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和智力引进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和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工作;负责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管理工作。

  (十)宣传教育科。指导市属非公有制工业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社会稳定工作;承担工业经济宣传工作;归口指导企业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有关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人才的培训、交流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的设立按照市委有关规定办理。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原市经贸委的纪检、监察机构调整为派驻市经委。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经委机关行政编制44名,单列纪委、监察室行政编制2名,工勤人员编制5名;确定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5名,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

  五、其他事项

  (一)撤销市机械化工行办(协会)、市轻工食品行办(协会)、纺织服装行办(协会)。成立南充市工业经济联合会,由市经委负责管理,完成市经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将原市机械化工行办(协会)、市轻工食品行办(协会)、纺织服装行办(协会)的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国有资产、债权、债务整体划入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二)市国资委与市经委的关系。市国资委负责研究发展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国有企业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扭亏脱困和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等工作,市经委配合;市经委负责企业的行业管理、联系协会,市国资委配合。市国资委负责国有重点企业运行状况的分析研究,并向市经委报送。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和中央、省、外地在南充国有企业的维护稳定工作。

  (三)市经委与市发展改革委在限额以上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转报方面的职责分工。全市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中需要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