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的通知》(京政发[1996]8号)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等有关规定,保证高考(6月7-8日)、中考(6月24-26日)期间学生有一个复习和休息的良好环境,根据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特提出如下要求:

  从6月1日起至中考结束,除抢险工程外,各区县建委在此期间一律停止办理夜间施工的审批;已办理的要收回。

  在考点周边影响考试的施工现场在考试期间暂停施工。具体的考试地点由各区、县教委报各区、县建委。各区、县建委要立即通知考点工地暂停施工,并在考试期间对上述工地加强检查,随时处理和协调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

  施工现场必须设居民来访接待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随时接待居民来访。

  二00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