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长春市集中开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五月二十日

长春市集中开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省政府开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整体部署,为深刻汲取蛟河腾达煤矿“4.24”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教训,落实省政府“4.30”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和目标

  依法打击矿山的非法、违法和越界开采行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停业、停产整顿;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民工未经培训上岗作业行为;严厉查处没有资质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承包转包工程;有效控制和防范危险化学品挥发泄露事故;制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车辆超载、超限行为;深入治理重大火灾隐患。坚决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严格责任追究。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煤矿安全整治。一是加强瓦斯综合治理。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规定,具备抽放条件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放,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采取有效的“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高瓦斯和突出矿井以及在高瓦斯区域的低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且运行可靠。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和“四风”(无风、微风、循环风、不合理串联风)作业现象;各个煤矿都要建立严格的瓦斯检查制度,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人员和仪器,杜绝空检、漏检和假检现象。二是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每个矿井都要有符合实际的防治水害应急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凡是受水害威胁的小煤矿一律停产整顿。三是继续抓好“五整顿”、“四关闭”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凡属五类停产整顿矿井,必须经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生产。加大对无证非法矿井的打击力度,严防死灰复燃。严禁整治矿井借整改之机违法生产。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违章恢复生产以致酿成事故的矿井要严肃查处。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三不准”,即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准入井;特殊工种没有上岗资格证不准入井;不佩带自救器不准入井。凡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措施和管理工作不到位的矿井,要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关闭。四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或未申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由发证机关吊销证照,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五是要对已经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矿井要依照有关规定吊销有关证照。具体由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组织落实。

  (二)工商贸企业安全整治。要加强对工商贸企业的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特别对重点行业、重要岗位、人群密集场所要强化安全监督检查,杜绝各类违章行为发生。同时要对经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具体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建筑施工整治。针对建筑施工旺季,各种隐患增多的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对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施工用电、“三宝”“四口”防护、物料提升、外用电梯、塔吊和起重吊装、外包工程项目等建筑安全关键环节和部位进行检查和治理,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房屋装饰装修和拆除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限期整改并降低资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要严厉查处没有资质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承包转包工程。具体由市建委负责。

  (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安全整治。要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继续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网点。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爆炸事故的发生。具体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消防安全整治。要在巩固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防御火灾能力,把商场、宾馆、饭店、网吧、洗浴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防火设备、设施作为检查排查的重点。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单位,坚决进行整改。对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停产、停业。具体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六)交通安全整治。要以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整改、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依法取缔非法运输为重点,严肃查纠带病车辆上路、无证经营、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超员、超载、超限、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违规违章行为,形成有效防控网络。加强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铁路道口监护。严把公路施工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具体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经委负责。

  (七)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严格控制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依法关闭安全评估为D类及经整治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生产企业。要下大力气抓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的集中治理,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坚决打击非法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具体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八)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坚决查处非法制造、安装和使用以及无证操作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的违法行为。具体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民航、铁路、教育、旅游、电力、通讯、水利、卫生、环保等部门都要结合本系统实际,切实搞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方法步骤

  根据全市集中开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目标和任务,整治行动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

  按照4月30日“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立即行动起来,切实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到整治工作涉及的所有领域。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至6月20日)

  此次行动总的要求是,排查要细、整改要实、监督要严,真正通过集中整治,消除重特大安全隐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监管。

  1.各生产经营单位密切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严密监控重大危险源,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暂时不能得到整改的,要逐级上报。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2.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并建档登记,落实监控责任和措施;采取检查、督查等方式,加强本地区、本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隐患整改工作,做到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3.市集中开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开展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

  (三)总结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总结整治行动的经验和教训,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促进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针对整治行动过程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和计划,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切实开展好“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处(电话/传真0431—8968265),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调度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整顿行动。要把这次行动同我市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紧密地结合起来,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

  (三)认真总结,全面提高。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整治行动的每一个阶段进行跟踪,掌握工作的进展和开展情况。通过这次行动要进一步完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上报建档工作,加强各项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于6月25日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整治行动办公室。

  具体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8个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按照这次整治工作要求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的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

  附件:

  全市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安顺 副市长

  副组长:杨俊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

  桂广礼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中发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刘海玉 市监察局副局长

  郑伟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韩 良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长虹 市经委副主任

  俞 生 市建委副主任

  韩 征 市交通局副局长

  毕中德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佟德军 市文化局副局长

  马书谦 市卫生局副书记

  孔令起 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伟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善萍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王卫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牛国栋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