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直属各公司:

  区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区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五月八日)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临近,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食品安全区(县)属地管理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7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属地和部门职责

  (一)各乡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职责。

  1.对辖区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并对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进行紧急控制和妥善处理。

  3.完成市、区政府规定的食品安全属地管理任务和临时交办的各项食品安全工作。

  4.积极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辖区食品安全状况良好。

  (二)区政府各部门职责。

  1.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以及与食品有关的动植物疫病的监督管理;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监督生产领域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和被许可的食品生产单位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情况;

  3.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资格、食源性疾病以及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场所,食品添加剂、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安全卫生状况的监督管理;

  4.工商部门负责监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座商;

  5.商务部门负责对生猪屠宰和食盐加工、销售行业的监督管理;

  6.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初审和监督执法;

  7.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游商;

  8.建设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利用自有房屋和出租房屋从事无证照生产加工、私屠滥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加强对农民工的食品安全教育;

  9.公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大要案的查处,并协助各部门的执法工作;

  10.监察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监察工作;

  11.教育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幼儿园、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

  12.其他负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区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工作;

  2.依法组织本区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工作;

  3.承办区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加强食品安全的整治和监管

  (一)强化对食用农产品生产源头的治理。

  1.严格规范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使用。农业部门要将高毒高残留农药、畜产品“瘦肉精”、磺胺类违禁药物滥用和水产品中氯霉素药物残留超标现象作为整治重点,加大对生产源头食用农产品的监测和检查。清理农资市场,加强对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的检查,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三无”饲料产品和在养殖环节向饲料中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规范农药、兽药进货渠道。推行农药、兽药连锁经营、统一配送制度。推广使用先进的病虫害防治技术和低残、低毒、高效农药、兽药、无污染添加剂。

  2.大力推行标准化基地建设。农业部门要以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为切入点,认真贯彻产前环境、产中技术和产后产品标准,推行生产记录制度。启动农产品质量标识管理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严密监测产地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加强对本地农业生产环境的综合治理。实现我区农产品生产基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建立我区自有的农产品品牌并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3.加强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强制免疫、消毒、检疫、扑杀、封锁、疫情报告、动物防疫监督等七项制度,强化养殖、屠宰加工、运输、销售、餐饮等五个环节的防疫监督。动物产地检疫率、屠宰场屠宰动物持证率、上市动物产品检疫率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二)严格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资格,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

  1.严格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审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以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罐头食品、冷冻饮品、膨化食品、速冻米面食品、茶叶、豆制品、水产加工品、糖果、葡萄酒、啤酒、淀粉及其制品、酱腌菜、炒货等28类食品为重点,严格审查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加工工艺过程、原材料把关、执行产品标准、人员资质、储运条件、检测能力、质量管理制度和包装要求等条件,对食品实施出厂前强制检验。对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且产品经全项检验合格的企业,方可颁发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

  2.强化日常监管制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本区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实行巡查制度、回访制度、年审制度、产品定期检验和监督抽查制度。对生产规模小、不具备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加大日常检查和抽查频次。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证照。积极倡导经营者特别是大型商业企业、连锁和配送企业建立自检机构或定期送检,逐步形成政府检测、企业自检、企业送检的食品检测网络。

  3.大力整顿生产加工秩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利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等违法行为。强化证后监管,坚决遏制小麦粉、大米、食用油、酱油、食醋、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等7类食品的无证生产活动。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城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对利用出租房屋从事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予以坚决取缔的同时,对房屋出租方依法予以严肃处罚。

  (三)加强对食品市场准入资格的监管。

  以猪肉、蔬菜、水果、牛羊肉、禽类、水产品、散装白酒和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8类食品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食品在流通领域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1.严格落实食品进入市场的各项制度。工商部门落实食品备案制度,督促经营者建立规范的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未加贴QS标识的重点食品一律不得入市销售。工商、商务、农业等部门要加强与外埠生产基地的沟通协调,切实推进猪肉销售“场厂挂钩”和蔬菜销售“场地挂钩”,畅通安全食品进京渠道。

  2.在运输环节推行标准化配送。工商、商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继续保持全区所有入市交易的鲜冻畜禽产品实行封闭冷藏运输。鲜冻畜禽产品运输车辆、来自“挂钩”基地的蔬菜运输车辆和实施“场厂挂钩”的豆制品生产企业运输车辆要使用统一的配送标识。

  3.加强交易环节监管,加大不合格食品强制退出力度。工商部门继续以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为检查重点,以“六查六看”(六查:查经营资格、查进货票证、查经销食品、查包装标识、查商标广告、查市场开办者责任;六看: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进货检查验收责任,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看食品标示是否虚假,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看食品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为主要内容,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防食品的生物性污染。做好对威胁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视危害和风险程度按批次、品种、生产企业和产区强制退市工作。

  4.严格经营主体准入资格。工商部门进一步强化市场主办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市场内的食品经营者均要办理营业执照。全面推行蔬菜批发商登记备案制度,确保蔬菜产品的可追溯性。城管部门要以旅游景区、商业繁华地区、社区、学校和建筑工地周边为重点,严厉打击无照经营游商。

  (四)整合检测资源,加大统一检测和监督抽查力度。

  按照《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要求,全面落实和完成北京市“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程和市政府2005年为人民群众拟办的重要实事中关于食品安全统一检测计划,整合全区检测资源,加大统一检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全面提升首都食品安全控制能力,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对食品安全的要求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严密防控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卫生部门要会同教育、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食品及原料采购进货渠道,防止过期食品、假劣食品和陈化粮流入。强化建设和施工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对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督餐饮企业和食堂,健全食品储存、加工和设施、用具消毒的各项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违法行为,及时排查食物中毒事故隐患。进一步在全区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六)整顿屠宰加工行业,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商务部门要基本实现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都要配备宰前“瘦肉精”检测设备,建立稳定的生猪货源基地。对屡次检出“瘦肉精”的外埠和本市生猪货源基地,商务、农业部门要停止当地生猪进京和供应屠宰的资格。商务、农业部门要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大力推进牛、羊、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卫生部门对饭店进行全面清查,加强对进口海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七)加紧筹备蔬菜配送体系,保证百姓吃上放心菜。

  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在全区推行农药连锁经营、统一配送制度以及推广使用先进的病虫害防治技术和低残、低毒、高效农药的基础上,在全区主要农副产品市场中建立推行无公害蔬菜经销点工作,销售我区各个蔬菜基地生产的无公害蔬菜。同时,由农业部门负责对蔬菜生产基地所种蔬菜的农药残留的检验工作,保证不让农残超标的蔬菜离开生产基地。卫生、工商等部门随机抽测市场销售、餐饮企业使用的无公害蔬菜的农药残留情况,并定期汇总数据。对出现农残超标的蔬菜生产基地、销售网点和餐饮企业要坚决予以处理。力争年内探索出一套能够适应我区的无公害蔬菜“从田间到餐桌”的监管模式,为全区百姓能吃上无公害蔬菜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食品安全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相应成立食品安全领导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宣传我区诚实守信的生产经营企业、信誉度高的安全品牌,以及时、客观、准确的食品安全信息为消费者释疑解惑,增强消费信心。

  (四)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食品安全问题涉及部门较多,工作需要密切配合,打整体战。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打击力度的同时,集中力量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五)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我区设立了10万元的举报奖励基金,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