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五月二十日

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36号),组建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安监局,与东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市安监局是市政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也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职能调整

  在市安监局原有职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职责: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二)原由市经贸委承担的组织拟定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规和政策、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协调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的职责。

  (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安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拟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工矿(以下均指非煤矿山)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依法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监局内设5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局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及注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二)信息科技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组织研究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系统法制建设;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组织起草重要文件;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安全生产协调科

  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全市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科

  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机械、轻工、医药、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的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矿商贸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二级单位以下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管工矿商贸企业分公司、子公司、二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重特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安监局机关编制总额18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机关事业编制2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派出机构

  设立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由市安监局与东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双重管理,以市安监局管理为主。主要职责是:受市安监局委托,综合监督管理东营经济开发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核定机关事业编制3人,配备科级领导职数1名。

  撤销东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加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