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东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东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东营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五月二十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东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东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东营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36号),保留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市政府办公室

  1.承担市政府各类文电、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及制发,承办上级来文来电。负责编印市政府公报。

  2.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3.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4.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对市政府部门间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5.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府的公文、会议决定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承办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的政务考核工作。

  6.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和市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组织安排、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或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市长公开电话有关事宜。

  7.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8.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报送重要信息,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9.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10.负责行政事务工作,为市政府领导服务。

  11.负责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2.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13.协同市委办公室管理市信访局。

  14.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各部门报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通告的草案;承办市政府交办的非规范性文件涉及的法律政策性审核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3.负责组织研究并汇总上报省人大、省政府发送市政府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4.组织和参与检查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5.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和证件发放管理工作。

  6.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

  7.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和罚缴分离事项。

  8.办理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9.组织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标准文本。

  10.办理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事项,受市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负责有关市级行政赔偿的协调工作。

  11.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承担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信息服务。具体承办市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学会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防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市人民防空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

  2.负责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防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加固改造、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负责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建设费的收取和使用管理。

  5.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指挥工作。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战时人口疏散计划及各项保障方案;指导城市防空袭演习演练,协调有关部门搞好疏散基地建设,实行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群众防空组织等项工作的平战结合;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协调城市化学事故救援工作。

  6.指导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组织实施全市人防通信、防空警报设施为党政机关和抢险救灾服务工作。承担全市防空警报设施社会化管理的组织工作。

  7.负责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市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

  8.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管理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化工作。

  9.管理国家、省和市拨人民防空经费及国有资产;编制全市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并对人民防空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0.战时协调建设人防指挥机构、完善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传递和发放防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组织人口与战备物资的疏散和掩蔽;组织群众防空组织配合城市防卫和要地防空作战,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全市民族、宗教情况和动态,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宜,努力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2.组织开展民族与宗教理论、政策等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拟定我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民族与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4.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5.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参与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

  6.联系宗教界人士,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7.参与制定全市少数民族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承办少数民族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对少数民族经济的支援;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8.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我市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帮助少数民族解决特殊困难,按分工承办相应事项。

  9.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组织和承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对外事务;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帮助各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11.对市直和各县区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在民族问题上的分裂活动和宗教渗透活动。

  12.参与有关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专项贷款项目的论证与推荐;参与宗教方面专项资金的管理。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市政府办公室内设16个科室

  1.综合科(挂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处置办公室、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牌子)

  负责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筹备、组织和纪要编写,参与组织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及办公室召开的其他有关会议。负责市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市政府值班,承担市政府及办公室会议的通知及需要上传下达的事项,负责需要市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协调联络,承办市政府办公室与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有关联系事项,受理市长公开电话反映的问题,并负责督办、反馈。负责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工作。

  2.文秘科(挂市政府公报编辑室牌子)

  负责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文件的起草、审核、送签和制发,负责来文来电的分阅、处理,协助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办理文电制发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负责编印市政府公报,负责机要保密、印鉴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及文电、报刊和信件收发,管理机关文印工作。

  3.秘书一科

  为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政务活动提供服务,承办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稿和其他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调查研究工作,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和应急事项。

  4.秘书二科

  为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提供政务服务,承办领导讲话、报告等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安排市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和日常政务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调查研究工作,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和应急事项。

  5.秘书三科

  为分管政法等方面工作的市政府领导提供政务服务,承办领导讲话、报告等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安排市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和日常政务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调查研究工作,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和应急事项。

  6.秘书四科

  为分管农业等方面工作的市政府领导提供政务服务,承办领导讲话、报告等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安排市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和日常政务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调查研究工作,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和应急事项。

  7.秘书五科

  为分管工业等方面工作的市政府领导提供政务服务,承办领导讲话、报告等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安排市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和日常政务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调查研究工作,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和应急事项。

  8.秘书六科

  为分管财税等方面工作的市政府领导提供政务服务,承办领导讲话、报告等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安排市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和日常政务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调查研究工作,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和应急事项。

  9.秘书七科

  为分管文教卫生等方面工作的市政府领导提供政务服务,承办领导讲话、报告等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安排市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和日常政务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调查研究工作,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和应急事项。

  10.秘书八科

  为分管城建交通等方面工作的市政府领导提供政务服务,承办领导讲话、报告等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安排市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和日常政务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调查研究工作,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和应急事项。

  11.信息科

  负责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信息及国内重要经济动态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负责信息调研,负责机关内部办公自动化的建设与管理,编辑《东营政务信息》、《内部情况通报》和《政务要情》。

  12.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领导批示督办工作,编辑《东营政务督查》、《督查通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请求市政府解决具体问题的请示和反映工作情况的报告及人民来信的呈批、转送、督办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报告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的政务考核工作。

  13.人事科(挂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

  负责有关组织、人事、劳资方面的工作,负责办公室党组会,秘书长、主任办公会的组织、记录、纪要编写及有关事项的催办、落实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协助办公室领导管理市政府驻外机构。

  14.行政科

  承担市政府及办公室会议的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府接待、公务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取暖费补贴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品购置。

  15.财务科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纳入统一管理的政府各部门、单位及市政府办公室的财务预算、决算,办理各单位办公经费等费用的支付,进行会计核算并实行会计监督,负责办公室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室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通讯费用补贴的发放工作。

  16.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3个科室

  1.法规科(挂综合科牌子)

  协助办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的会务、文秘、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劳动工资、财务、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草拟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通告和非规范性文件涉及法律法规方面的审核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负责组织研究并汇总上报省人大、省政府发送市政府征求意见稿的法规、规章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组织市政府领导学法活动,具体承办市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学会日常工作。

  2.法制监督科

  承办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标准文本的编辑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认定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与管理工作,负责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解决意见,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和罚缴分离等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3.行政复议科

  承办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事项,受市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统计分析并指导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有关市级行政赔偿的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经济、民事纠纷的协调处理和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络工作。

  (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设2个科室

  1.综合科(挂规划财务科牌子)

  协助办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保密、安全、督办、会务、调查研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人防法律、法规,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防政策、法规的调研工作。

  负责编制全市人防建设总体规划及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统计工作;管理国家、省和市拨人防经费,组织审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建设费的收取和使用管理。

  2.工程管理科(指挥通信科与其合署)

  负责贯彻落实人防工程建设规范、规定、战术技术要求,研究拟定全市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的有关政策,组织指导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指导、监督全市人防工程建设;参与拟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组织开展人防工程技术研究,协调指导临战前的工程保障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人防指挥、通信和警报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拟定市防空袭方案和人口、战备物资疏散计划及各种保障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袭演习演练;负责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及市级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使用管理;协调城市化学事故救援工作;拟定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计划;协调利用人防通信、警报设施为党政机关和抢险救灾服务;指导通信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科研工作。

  (四)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内设2个科室

  1.秘书科

  协助办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财务、计划生育、资产管理、安全、会议组织、对外联系、督查督办、后勤等工作;开展民族与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拟定我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机关人事、劳资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2.业务科

  负责全市民族宗教方面的综合性工作;组织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参与起草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协调民族关系,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群体性事件;承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事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全市民族成份的确定、改正工作;承办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情况的调查研究、综合统计与分析;承办少数民族扶贫和经济支援工作。依据法律、法规管理有关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三、人员编制

  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编制总额58人,其中行政编制55人、机关事业编制3人;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编制总额12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编制总额8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机关编制总额6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机关事业编制2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四、其他事项

  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室核减编制4人,核减后编制为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