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中央及自治区驻呼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委会议精神,实现“三个第一、一个提高”的宏伟目标,更好地发展园林绿化事业,实现创建园林城市的目标,塑造优美的园林景观和生活、居住环境,形成以公园、广场、游园为“点”,以景观街、出城口、二环路、河道绿化为“线”,以大环境、庭院、居住区绿化为“面”的“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景观体系,在公园、广场、游园改建、扩建面积不断增加,5万株大树进城形成道路绿化景观的基础上,还需要加强我市庭院绿化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我市各单位及驻呼各单位要加大庭院绿化力度,植树、栽花、种草,做到见缝插绿,争创绿化达标单位。

二、临街各单位要进一步拆墙透绿,做到环境共享。

三、凡新建、改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预留绿地比例进行绿化施工。未经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园林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挤占预留绿地或变向改变使用性质。

四、各单位应设立专门机构或设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庭院绿化工作,并建立庭院绿化档案。

五、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单位原则上须拆除门前围栏,由市园林局无偿统一进行规划设计,种植施工,打造城市廊道景观。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