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苏州市2005年度开放型经济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苏州市2005年度开放型经济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更好地发挥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鼓励各地区大力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注重引进国家和本地区鼓励类产业的发展,提升农业和服务业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提高利用外资的土地使用率;鼓励本地企业“走出去”,进行境外投资。

  二、考核奖励范围

  对2005年度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主要外经贸指标的各县级市、 区和工业园区、高新区,按照不同规模给予相应的基本奖励;对超额完成主要外经贸指标和完成其余明细指标的各县级市、 区和工业园区、高新区给予一定的增加奖励。年度结束后,对照全市外经贸指标完成情况,对市有关部门也进行相应的奖励。

  三、考核奖励标准

  见附件。

  四、奖励兑现

  年度结束后,由市政府召集市财政局、外经贸局、苏州海关、发改委、市科技局、监察局等部门成立考核小组,根据各项开放型经济指标完成的实绩,计算出各地区的奖金额。资金来源的50%由市政府直接将奖金兑现到各市、区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奖励对象为各地对发展开放型经济作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其余50%由各市、区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自行配套解决,并由其奖励各地相关部门和人员。根据全市外经贸指标完成情况,由市政府对市有关部门进行相应的奖励。

  如个别地区未能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确有特殊情况,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考虑。

  附件:1.进出口奖励标准(略)

  2.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出口奖励标准(略)

  3.注册外资奖励标准(略)

  4.实际利用外资奖励标准(略)

  5.外资鼓励项目奖励标准(略)

  6.外经合作、境外投资奖励标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