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文化厅和省财政厅制订的《关于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将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整合后,通过网络、通讯等传播渠道,依托图书馆、文化馆(站)电子阅览室,向人民群众提供文化服务的一项民心工程、创新工程。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构建云南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大力推动云南优秀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建设,以基层文化服务网络建设为重点、优化文化资源配置,扩大优秀文化资源传播,进一步提高建设先进文化的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为促进云南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建设民族文化大省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基本实现以国家中心为龙头,省级和州(市)分中心为枢纽,县、市公共图书馆为基础,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文化站(室)为重点的云南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汇聚全省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艺术研究、艺术表演团体等机构的各类优秀文化资源,以及云南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建设总量达到5TB的云南特色文化数据库。实现以电子阅览室和网络管理系统为平台的联合建设、联合服务、协同发展、面向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达到覆盖城市大部分社区和农村乡镇的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网络建设

为推进我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网络建设,“十五”末期至“十一五”期间,分期分批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省分中心,州市级基层中心,县、乡、社区基层站点三级网络。覆盖全省州、市、县及50%以上的乡镇、社区。

省级设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云南省分中心,办公地点设在省图书馆。省分中心负责规划、实施共享工程的网络建设和技术支持服务,以及全省资源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并负责与国家中心的联络协调。各州市要设立基层中心,负责指导、协调本州市“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网络的规划建设及数据资源的传输、加工、技术服务等工作。县、乡、社区基层站点,主要依托电子阅览室平台,直接向广大群众提供丰富快捷,高质量的文化信息资源服务。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建共享,各地要努力探索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合作,积极提供优秀的数字文化资源,向广大群众提供实用性、知识性、娱乐性的文化信息服务,特别是为未成年人提供课外精神食粮。

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服务、分级管理、分期分批建设的原则进行。各地要因地制宜,筹措资金、创造条件,不断推进工程顺利进行。

(二)资源建设

资源建设是工程建设的核心,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共同实施。各州、市级基层中心要依托工程平台,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数字化资源库,向上传输,向下服务,满足广大群众的多层次需求。省分中心每年要向基层提供不少于2000册(件)文献,5000条编目数据,采集制作不少于10部的舞台表演、知识讲座以及地方特色文化专题片等视频资源。完善和更新已有的共建共享资源,加快云南文化信息资源综合管理系统的建设。

(三)队伍建设

省分中心和各州市基层中心,要注重人才培养,逐步建立一支懂业务,善管理的干部队伍。培养和引进一批高水平的资源建设、软件开发、网络维护的技术人才,以保证共享工程网络的正常运转。

(四)资金筹措

经国家中心预算,省级分中心需配备资源加工服务器一台,多媒体制作设备和软件系统一套,100台以上计算机组成的资源加工存储、传输及阅读平台,总价值约150万元。州、市基层中心需配备资源发布服务器一台、多媒体点播服务器一台、30台以上计算机组成的资源存储及阅读平台和一套系统软件,总价值约50万元。县、乡、社区基层站点需配备卫星接收器一套,10台以上计算机组成的阅读平台,总价值约6万元。各州、市要根据条件,认真制定规划,落实资金,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省、州(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文化部门共同推进工程的建设,将共享工程建设纳入当地的财政预算,分级负担分中心和基层站点的资源加工和正常运转经费,逐步加大共享工程实施的力度。

四、工作步骤

从2005年到2010年,共享工程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5年):主要进行省分中心的升级改造,制定全省工程规划管理、服务、技术、资源四项标准,完成省级分中心30GB资源库的建设。同时,指导州市图书馆建立33个共享工程州市基层中心。

第二阶段(2006年至2007年):完成129个县级公共图书馆的工程网络建设,并逐步向乡镇、社区延伸。

第三阶段(2008年):建成以省分中心为平台和枢纽,州(市)、县图书馆为基础,300个以上乡镇或社区为站点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网络系统,全省资源库总量达到60CD。覆盖全省各县、市和部分乡镇,有效地发挥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的服务功能。

第四阶段(2009年至2010年):规划并建立乡镇、社区基层站点300个,资源库总量达到5TB。共享工程网络覆盖城市大部分社区和1/2以上的农村乡镇,服务面更宽,信息提供更快捷,获取的信息量更丰富,基层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从网络平台上享受文化权益的机会和条件越来越有保障。

五、加强领导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是公益性文化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共享工程建设的领导、制定规划、组织力量、落实经费、推进工程的实施。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网络建设和资源加工整合。要将共享工程列入“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信息建设规划。教育、广电、信息、新闻出版部门要将共享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措施,解决共享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共享工程建设所需经费。省级财政重点保证省级分中心的数字资源加工整合,软硬件平台建设和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州(市)、县级财政要保证州(市)、县级基层中心和基层站点的日常运行、设备和资源建设经费。同时要严格规范经费的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行绩效管理。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共享工程建设,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良性投入机制。

为加强对全省共享工程的领导协调,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云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副省长刘平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崔质涛、省文化厅厅长贺光曙、省财政厅副厅长任晓珍、省文化厅副厅长熊正益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协调文化资源信息共享建设工作,处理共享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熊正益兼任办公室主任,省文化厅社文处处长张瑛、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袁国书、省图书馆馆长李友仁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负责共享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州市也要设立相应的共享工程建设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本地的共享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