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政府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建设惠山青龙山的决定》精神,现就在惠山青龙山全面开展殡葬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将惠山青龙山建设成为我市重要的生态休闲旅游胜地的目标,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要求,遵循区别情况、分类处置的原则和分步实施、逐级负责的总体部署,组织动员全市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紧迫感,坚决制止私埋乱葬,依法取缔非法公墓,严格规范合法公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建设和谐宜人新无锡作出努力和贡献。

  二、目标任务

  自今年起,在惠山青龙山全面开展殡葬整治,切实搞好环境保护,通过三年的努力,把惠山青龙山基本建成我市重要的生态休闲旅游胜地。

  (一)坚决制止私埋乱葬。除受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及合法公墓外,其他坟墓、坟场,必须按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坚决予以整治。禁止在合法公墓外埋葬骨灰、建造坟墓和老坟整修,包括骨灰合葬和沿山地区世居居民骨灰上山安葬。对原有私埋乱葬的坟墓或坟场,在做好调查登记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的基础上,采用深埋、迁移、安息堂寄存等多种形式进行处置。

  (二)全面清理非法公墓。凡未经省民政厅批准的经营性公墓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均属非法,一律停止墓区施工建设、墓穴销售和骨灰安葬等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任务。

  (三)加强对合法公墓的管理。不再新批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禁止经营性公墓建造、销售“寿坟”和超面积墓,禁止公益性公墓违反规定对外经营。各公墓管理单位要按照惠山青龙山保护建设的要求,界定范围,明确标准,制订规划,完善手续,搞好建设,规范管理,依法经营和服务。

  三、整治范围和步骤

  (一)惠山青龙山殡葬整治范围

  包括惠山、锡山和嶂山、莲花山、青龙山、舜柯山、东湾山、鸡笼山等山体及其坡地,约45平方公里。

  (二)惠山青龙山殡葬整治工作步骤

  1.组织发动阶段(2005年3月-2005年8月)。

  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查研究。发布《市政府关于在惠山青龙山全面开展殡葬整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成立市惠山青龙山殡葬整治指导小组。有直接整治任务的北塘区、惠山区、滨湖区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机构和相应工作班子,并配备专门人员。逐级召开惠山青龙山殡葬整治动员大会,下达殡葬整治目标任务书。同时,各有关单位要按时建立殡葬整治机构,制定整治方案,做好组织发动等工作。市、区两级分别从殡葬整治指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成立殡葬整治综合执法队伍,依法制止新的私埋乱葬。完成墓葬现状普查工作,并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殡葬整治舆论氛围。

  2.全面整治阶段(2005年9月-2007年12月)。

  第一步(2005年9月-2006年3月):制止新的私埋乱葬。非法公墓全面停止墓区施工建设、墓穴销售和骨灰安葬等活动,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合法公墓完成界定范围、明确标准、制订规划、禁止建造销售“寿坟”和超面积墓等工作;合法公益性公墓停止对外销售墓穴,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完成对钱荣路等已经显山透绿山坡私埋乱葬坟墓及非法公墓的清理工作,抓好典型,推动整治。年内完成对“无主坟”、“寿坟”的清理和平整复绿工作。启动市新殡仪馆、市安息堂建设。完成市树葬林的选址工作,并启动建设。搞好现有乡镇安息堂的修缮和改扩建工作。

  第二步(2006年4月-2007年3月):全面开展对私埋乱葬坟墓的整治,主要景区、道路两侧和已经显山透绿地段的整治基本到位。全面进行对非法公墓的清理,基本落实整治措施。全面完成合法公墓的规范建设,基本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市安息堂和市树葬林的建设,基本完成市新殡仪馆建设。利用现有塔陵等资源,多渠道解决殡葬整治中的骨灰安置问题。

  第三步(2007年4月-2007年12月):完成对私埋乱葬坟墓的深埋、迁移等工作。完成对非法公墓的依法取缔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清理整顿工作。完成市安息堂和市树葬林的建设。

  3.巩固提高阶段(2008年1月-2008年3月)。

  各地根据全面整治、全面达标的要求,组织好“回头看”,确保整治目标任务的落实到位。市、区分别组织好综合性的检查验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抓好巩固提高,切实防止“回潮”。对惠山青龙山殡葬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四、处置办法

  (一)对私埋乱葬坟墓的处置办法

  1.对《通告》发布后新出现的私埋乱葬坟墓,由所在地区政府责令坟主限期迁出。拒不迁出的,依法强制平整。

  2.因惠山青龙山景区、道路、设施、宕口复绿等工程建设需要迁移的坟墓或坟场,经市惠山青龙山保护建设办公室确认后,由所在区负责,动员坟主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划有组织地迁移。坟主应当服从建设需要,自觉迁移,可迁葬到市树葬林或安放到市安息堂等。对坟主采取其他合法葬式自行迁出的,经核实后,市给予一次性迁葬补贴。

  3.对不在惠山青龙山景区、道路、设施、宕口复绿等工程建设范围之内,不损害森林公园整体风貌的坟墓或坟场,原则上就地深埋,也可按照规划,相对集中,就近深埋。凡就地、就近深埋的,均不留坟头和墓碑,可设置市惠山青龙山保护建设办公室统一设计的纪念标志。倡导现代文明的祭扫方式,禁止任何带有火种的祭品进入森林公园林区焚烧。各区应明确有关单位或部门分别与坟主签订深埋协议书,并组织平坟专业队伍免费进行深埋。市按深埋的实际数量和质量,给各区一定的平坟补贴。坟主不愿就地深埋的,可采取其他合法葬式自行迁葬,经核实后,由市给予一次性迁葬奖励。

  4.对可以就地深埋,但为健在配偶留作寿穴的墓,自《通告》发布后配偶死亡的,不得合葬;如坟主自愿要求采取合法葬式迁移的,经核实后,由市给予一次性迁葬奖励。

  5.对原籍在江阴、宜兴和原锡山市农村的市区居民骨灰,如迁葬回原籍乡镇骨灰堂、公益性墓地,可享受当地世居户同等待遇。

  6.对迁葬群众要求将骨灰海葬的,由市殡葬管理处、市殡葬协会免费组织。

  7.对在规定期限内既不深埋、又不自行迁移的,一律按“无主坟”处理。

  8.对“无主坟”,各镇(街道)应进行核实,各区政府应在《无锡日报》上发布公告。如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由各区组织深埋复绿,不留坟头、墓碑和标志。

  9.对为健在的人修建的“寿坟”,由原建造、销售单位或“寿坟”所在地组织负责做好坟主的工作,限期平整。凡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平整的,市给予一次性平坟补贴。逾期拒不平整的,由各区组织强制平整。

  (二)对非法公墓的处置办法

  1.非法公墓经营管理单位应在当地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按《通告》要求,自行做好整治工作。

  2.非法公墓应整体封闭,一律停止墓区施工、墓穴销售和骨灰安葬等活动。如继续违规建设、违法销售的,按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非法公墓可按照退坟还林的要求,根据地形特征,由现有墓葬分别改为树葬或草坪葬、花坛葬。凡为本乡镇、村居民提供公益性安葬的坟墓,由建墓单位统一免费组织墓葬改树葬,不留坟头,可设卧式纪念标志。属对外经营出售的墓穴,如坟主自愿改为树葬的,自改树葬之日起给予管理费减免。如坟主要求迁至合法骨灰安葬设施内的,由所在区和建墓单位免费提供迁坟劳务作业,并按原墓穴使用年限及原价格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4.对一方死亡,为健在配偶留作合葬的寿穴,在《通告》发布之后配偶死亡的,不得合葬。如坟主要求迁出合葬的,由原销售墓穴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偿。对“寿坟”由原销售墓穴的单位作退款处理。

  (三)对沿山地区世居户坟墓或集葬墓地的处置办法

  1.属散葬坟墓的,如坟主自愿,可就地深埋,不留坟头和墓碑。其他坟墓原则上由各区统一安置到本乡镇(街道)、村安息堂或迁葬到本乡镇(街道)合法公益性墓地;无安息堂和公益性墓地的乡镇(街道),统一安置到市安息堂或市树葬林。在规定期限内自觉迁移的给予一定的迁葬补贴。

  2.对属历史形成的只安置本地沿山世居村民、不对外非法经营墓穴且不影响惠山青龙山景区、道路、设施建设和森林公园风貌的农村集葬墓地,由所在区和建墓单位就地改造成树葬或草坪葬、花坛葬,搞好绿化和美化,按公益性公墓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3.沿山地区世居户坟墓因建设需要必须迁移的,或坟主自愿迁出的,享受市迁葬补贴或迁葬奖励。

  (四)对特殊坟墓的处置办法

  1.在惠山青龙山范围内的天主教集葬坟墓,不再扩大范围,不准新的安葬,包括合葬。现有坟墓原则上作就地深埋处理,并按宗教政策和习俗,统一由市设置宗教纪念标志。

  2.对散葬于惠山青龙山受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和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墓地,由市有关部门按国家相关规定作出认定。对需修缮或迁葬的,其费用按管理权限分别承担。

  上述处置办法中涉及经济补贴的具体规定另行制定。整治中产生的墓葬垃圾,应清运至指定场所,或在不影响景观的前提下,依据规划,结合地形地貌,就近组织集中填埋。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将殡葬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年度的重点工作和目标管理,进行专项研究和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工作力量、整治方案、政策措施、物质保障”五到位。各有关区要全力以赴、科学组织,有力推动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广泛发动,积极引导。要将宣传群众、引导群众,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整治工作的全过程。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惠山青龙山殡葬整治的目的、意义、要求和规定,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依法整治,严格执法。各地制订的整治方案和相关措施,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并做到政策和实施过程公开透明。要坚持综合执法、公正执法,依法保护合法权益,依法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继续违法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四)明确责任,协同工作。惠山青龙山殡葬整治工作,采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组织形式。各有关区、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围绕整治目标,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履行好职能、发挥好作用,积极主动地组织和开展工作,做到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五)加强考核,确保落实。为推动惠山青龙山殡葬整治工作的开展和落实,从今年起,将惠山青龙山殡葬整治作为一项重点内容,分年度列入各相关区、各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专项进行考核。有直接整治任务的单位和部门,要搞好分级考核,促进整治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00五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