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市畜牧局《关于开展秋季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秋季动物疫病防疫工作(以下简称秋防工作)是防控动物重大疫病和猪2型链球菌病的关键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好防控责任制,按照防疫免疫程序,抓好免疫疫苗注射工作,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市政府将对秋防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特此通知。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秋季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的意见
市畜牧局
(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秋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秋防工作是事关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虽然我市猪2型链球菌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但全市秋防工作形势仍然严峻。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除了开展正常的秋防工作外,2005年秋季还要全面开展猪2型链球菌疫苗注射工作。各区、县要成立以区、县畜牧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秋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切实把秋防工作落到实处。

  二、具体要求

  (一)物资准备

  各区县、乡镇要按市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疫苗的组织、运输、贮存、领发等工作,及时将疫苗分发到位,并贮备足够的免疫注射用针头、消毒棉球、酒精等免疫用具。

  (二)实施步骤

  在2005年8月15日前作好宣传动员、组织防疫物资的基础上,8月15日至9月30日为免疫注射实施阶段; 10月上、中旬为区县自查考核阶段,自查考核结果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市畜牧局; 10月下旬为检查考核阶段。其中,免疫注射实施阶段的具体安排为:

  1.在2005年9月10日前,集中对应免疫接种的生猪注射猪2型链球菌疫苗,首次免疫注射是从2005年8月12日开始的,首次免疫注射后隔14日再进行同剂量第二次免疫注射。

  2.2005年9月11日至9月30日,按免疫程序,集中对应免疫接种的生猪、牛、羊及小家禽畜等分别进行猪瘟单苗、牲畜口蹄疫苗、鸡新城疫苗和禽流感疫苗免疫接种。

  (三)工作要求

  1.应做好免疫记录记载和耳标佩带工作,免疫接种畜禽的免疫密度要达到100%,耳标佩带率达到100%.

  2.对所有免疫注射要求畜主在免疫记录记载上签字。

  3.在实施免疫注射中,要切实按免疫规程操作,对生猪做到“五不打”,即发病的不打、体弱的不打、一月龄内的不打、怀孕的不打、20日内出栏的不打。

  4.做好免疫反应的观察和施救工作。实施免疫注射的兽医人员要配备救治药品,对免疫后的牲畜留时观察,对出现免疫过敏反应症状的,及时采用肾上腺素、氨苄青霉素、青霉素G、安乃近等药物治疗。对出现免疫过敏反应经抢救治疗无效死亡的牲畜及时做好无害化处理,同时做好相关记录记载和畜主签字工作。

  5.做好消毒工作。在开展免疫工作的同时,必须对圈舍进行彻底消毒,做到药物浓度要准确、药物喷洒量要足、药液对有害微生物作用时间要充分,达到灭源消毒的目的。

  6.加大督导力度。在免疫过程中,市里将对各区县的免疫注射工作开展督查和指导,同时区县也要对各乡镇的免疫注射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督查指导内容包括免疫时间、数量、记录记载、畜主签字是否规范完整等。

  三、强化责任,严明纪律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制定防疫考核办法,层层签订责任书,将防疫责任落实到人头。严禁应打不打、打假针、打无效疫苗;严禁以发放消毒药品代替上门消毒服务;严禁乱收费。各有关部门对工作推诿、不落实、隐瞒、弄虚作假等渎职、失职行为要从严处理;对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注射造成疫病流行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将此次秋防工作的考核情况作为全市兽医体制改革中聘任、录用乡村兽医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