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决定》(辽政发[2005]1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为目标,围绕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业产业化和提高农业生产水平这一中心任务,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我市农业机械装备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力争2010年我市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60万千瓦,年均增长4.8%;拖拉机保有量达到9000台,年均增长4%;农业机械总值达到3.5亿元,年均增长5%;综合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60%,农业机械化实用技术覆盖率达到75%,全市基本达到农业机械化中级阶段水平,部分发达地区达到高级阶段水平;平原沿河粮食作物主产区和城市郊区75%的乡镇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

  二、工作重点

  “十一五”期间,重点推广和普及能够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节本增效的11项农机综合技术。

  (一)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依靠天然降水资源,利用农作物秸秆、残茬覆盖地表,减少水土流失、风蚀和水分蒸发,保护土壤肥力。

  (二)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大力推广深松整地和中耕深松等技术,充分利用地表水,依靠土壤蓄水保墒,建造“土壤水库”。

  (三)水田激光平地和以旋代翻等农机水田整地新技术。

  (四)玉米精量播种、化肥机械深施和机械收获等节本增效技术。

  (五)畜牧业牧草播种、收获、青储、加工以及畜禽饲养、疫情消毒防治等系列机械化新技术。

  (六)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

  (七)园田管理机、机械旋耕整地、电动卷帘、土壤消毒、烟雾灭虫、增施气肥和微滴灌等设施农业机械化新技术。

  (八)花生、薯类等经济作物机械收获、加工技术。

  (九)种子及优质粮食产地机械烘干和精深加工技术。

  (十)机械挖坑、起苗、移栽、嫁接、植保以及果品储藏、保鲜、加工等林果业机械化生产新技术。

  (十一)作物秸秆及根茬机械粉碎还田、秸秆气化及四位一体生态模式机械化技术。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要把发展农业机械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明确思路,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和发展规划。农机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做好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机户、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各相关部门要把农业机械化发展作为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全市农业机械化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造农机化发展良好环境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投入的同时,逐年增加市、县两级政府财政投入,保证农机购置补贴、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旱作节水、服务组织创新、信息体系建设、适用技术和新机具的推广及人员培训等项目需要。市农机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国家支持农业机械目录基础上确定市级支持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对农机户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组织购买列入目录的农业机械产品的直接补贴,重点向农业大户和农机大户倾斜。

  2.制定农业生产作业用油补贴政策。市农机局要尽快制定农业生产作业用燃油补贴暂行管理办法。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开展农业生产作业用燃油补贴试点工作。

  3.加大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根据信贷原则,加大对支农贷款中购置农机具和农业机械春秋生产性信贷的投放比例,保证信贷资金供应,优先支持春秋季节性农业机械生产用油和农机具维修贷款。

  4.进一步完善农机投入机制。拓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融资范围,设立农业机械化发展基金,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农机租赁和信用消费的经济实体。通过财政支持、优惠政策和金融扶持等措施,引导农机户、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以及域外资金增加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逐步形成以农事企业、农机户和农机服务组织投入为主、各级政府投入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提升农机装备整体水平,优化农机区域化布局

  1.进一步优化农业机械化装备结构。围绕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搞好动力装备和作业项目的调整,转变农业机械增长方式,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协调发展的路子,实现农业结构与农业机械装备结构同步调整。在确保农业机械总量稳定增长的前提下,着力调整大中型机械与小型机械、动力机械与配套机械、种植业机械与林牧渔等各业所需机械的比例,在机械种类结构上实现大、中、小型机械合理配置。在加速粮食生产全过程机械化的同时,尽快提高林、牧、渔业、经济作物、设施农业、旱地节水生态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方面机械化装备技术的整体水平。

  2.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东部山区要采取机械化、半机械化并举的发展模式,重点发展中小型农机具,同时抓好机械灭茬、旋耕、作垅、机械覆膜、精量播种、化肥深施等实用技术的普及推广,提高农业资源和生产资料的利用率;重点抓好宜林荒山的机械化改造工程,提高山区土特产品加工、储运、运输和保鲜的机械化能力。到2010年机械旋耕灭茬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80%以上。平原沿河旱作地区要重点抓好粮食生产机械化,大力推广联合整地复式作业技术,进一步完善机械化抗旱保墒技术。到2010年,化肥深施、精量播种等农业节本增效工程技术使用率达到90%以上,玉米机械化收获达到30%,薯类、花生机收达到80%以上;秸秆还田、综合整地和复式作业面积分别占总耕地面积的40%、40%和60%.水田产区要重点推广二年旋一年翻、激光平地、水稻机械插秧、机械抛秧、化肥机械深施、机械收获等技术。到2010年,二年旋一年翻面积占水田总面积的70%,水稻机插秧和机抛秧达到50%以上,水稻机械收获达到70%以上。保护地蔬菜产区要实施深松整地、打药、覆膜、收获等环节全方位机械化,全面推广机械旋耕整地、手摇和电动卷帘、二氧化碳发生器、微滴灌等技术。林果产区要积极推广机械起苗、挖沟、挖坑、树木修剪、果林中耕除草、开沟施肥、高射程打药等技术。养殖业产区要深入推广机械种植牧草、饲料加工、畜禽粪便无害化加工、鱼虾池塘清淤增氧等技术。

  (四)加快农机示范园区建设,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

  坚持“项目牵动,产业带动,产业化组织,工业化理念谋划,企业化管理”的发展原则,重点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龙头项目。大力实施农机“2012”兴机富民工程,加大对东荒农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博丰集团有机蔬菜生产基地、利农公司有机蔬菜生产基地的扶持力度,不断扩大农机示范工程规模,建成一批高标准、高水平和高效益的示范基地。

  (五)推进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发展先进适用的农机技术

  1.鼓励和支持技术创新。扎扎实实抓好新技术、新机具开发工作,引导农机科研、生产示范推广与农业生产紧密结合,切实搞好各种先进适用的农艺技术与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嫁接、组合和协调配套,抓好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及多种经营领域的技术创新,加速科研成果的商品化进程。支持和鼓励农业机械生产者引进先进农业机械、关键零配件和技术,引进域外资金从事农业机械化研究、开发和经营。

  2.加强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的推广。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抓住农民需求迫切和制约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搞好机械化旱作节水技术、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等新技术的示范和普及工作。同时,以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机手培训及科技下乡等活动为载体,重点推广先进适用新技术、新机具,提高农业机械化队伍整体素质。

  3.创新农业机械化管理体制。建立运转协调、灵活高效、政策透明、管理科学的农业机械化管理体制,将管理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上来,依法保护农业机械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权益,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更好、更快发展。

  (六)创立新型农机服务体系,拓宽农机服务领域

  1.拓宽农机服务领域。树立大农业意识和大农机观念,打破城乡、地区和部门界限,将农机服务领域向农、林、牧、渔延伸,围绕优势粮食产业工程、优势农产品工程农机化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探索农机与水利、畜牧、渔业和林果等产业的协作发展模式,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农业机械化管理机构,推广乡镇农业机械化区域管理站和县级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站建设的成功经验。各级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方式将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农机户和农民组织起来,从单纯的生产服务向全面的社会化服务过渡,从组织松散的技术服务型向利益共享的经营管理型转变。逐步建立多种经济成份、多种合作形式、层次和规模的经营体制,积极培育、扶持和发展以农机服务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农机合作社、农机协会、农机服务队为主的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建立以民营为主体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大力开拓农业机械化服务市场,重点建设农业机械销售、维修和作业三大市场。各级政府要尽快建立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为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农户提供政策、市场等多方面信息。

  (七)强化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保障农业机械产品质量

  1.强化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和网络建设,改善监理装备。各级监理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技术检验,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执法,做好“清黑打非”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牌证管理,提高农业机械检审率。

  2.加强农业机械质量监管工作。各涉农部门要继续抓好农业机械“打假”工作,整顿、规范农业机械供应和维修市场秩序,提高农业机械化维修和经营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利益。不断完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农业机械鉴定和质量认证工作,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实验鉴定能力。建立和推行农业机械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农业机械从业人员技术和操作水平。

  二00五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