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六批确认由所属4个部门和3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20项适用依据为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附件1)。

另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批确认由自治区畜牧厅实施的5项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新修订的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404号令),决定予以取消(附件2);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批确认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变更实施主体(附件3)。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规定,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实施。

二、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收费的,由自治区财政、计划(物价)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审查批准,并由收费机关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监督。

三、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的行政许可事项,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公布、施行。

四、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部门应当健全办事责任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六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0项)

2、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共5项)

3、变更实施主体的行政许可事项(共3项)

二00五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1: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六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0项)

一、建设厅(共5项)

1、权限内审批、核发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证书

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05号令)第五条第二款、第十条;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12号令)第五条;建设厅《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管理办法》(新建房[2003]12号)第十一条

2、权限内审批、核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

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100号令)第十六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城[1995]383号)

3、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初审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建设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第100号令)第四条、第六条

4、权限内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100号令)第二十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绿化条例〉若干规定》(第79号令)第四条、第十九条

5、权限内建筑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勘察设计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工程师)

依据:《建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四条;建设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137号令)第七条、第九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第99项;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

二、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授权组织)(共1项)

1、权限内注册建筑师注册

依据:国务院《注册建筑师条例》(第184号令)第五条;建设部《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52号令)第二十条

三、水利厅(共8项)

1、权限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的审批

依据:《水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2、权限内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含在边界河道及两岸外侧管理范围内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和河道整治工程)

依据:《水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国务院《河道管理条例》(第3号令)第十九条

3、权限内采伐护堤护岸林木的审核

依据:《防洪法》第二十五条

4、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的审批

依据:《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5、权限内城市建设填堵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防洪围堤的审查

依据:《防洪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6、权限内开垦荒坡地的审批

依据:《水土保持法》第十五条;国务院《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120号令)第十二条

7、权限内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

依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53号令)第十条第一款

8、权限内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查

依据:《水法》第十九条

四、财政厅(共1项)

1、权限内设定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发证

依据:《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27号令)第三条

五、农业厅麦类检疫工作站、哈密植物检疫工作站(授权组织)(共2项)

1、权限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

依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98号令)第三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十条

2、权限内植物产地检疫

依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98号令)第十一条

六、畜牧厅(共3项)

1、权限内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404号令)第二十二条

2、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404号令)第三十一条

3、设立兽药生产企业的审核

依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404号令)第十一条

附件2: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共5项)

1、权限内发布兽药广告的审批

2、核发进口兽药许可证

3、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审批

4、核发兽药制剂许可证

5、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

附件3:变更实施主体的行政许可事项(共3项)

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批确认由自治区广电局实施的"设立、变更、终止电影发行单位的审批",现变更实施机关为自治区文化厅。

依据:国务院《电影管理条例》(第342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00]167号)第二条第(十)项。

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批确认由自治区林业局实施的"权限内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的检疫"和"权限内调运(省际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现变更实施主体为自治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授权组织)。

依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98号令)第三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