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8.15”省政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吸取平顶山、洛阳重大火灾以及广东省汕头市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将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消防工作既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截止目前,今年全市共发生火灾167起,死2人,受灾6户,直接经济损失48.9万元。虽然火灾的四项指数较去年同期都有明显下降,但火灾总量仍然较多,全市消防安全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七月中旬至现在,在一个月的时间全国已发生13起亡人火灾事故,烧死54人。其中河南省平顶山、洛阳占两起,烧死8人。这些惨重教训,也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真正把消防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来抓,做到长抓不懈。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责任目标,并量化消防工作具体目标,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领导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了解实情,针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的整体形势和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涉及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等突出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10月底前,各县(市)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辉县市孟庄镇、峪河镇,卫辉市唐庄镇、后河镇,获嘉县中和镇,新乡县七里营镇、小冀镇,长垣县丁栾镇要在9月底前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力推进,推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要把认真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结合正在开展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紧紧抓住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商场、超市、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石油化工、城市燃气等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坚持“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坚决依法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我市去年上报省政府挂号督办的5家重大火灾隐患,市政府挂号督办的12家重大火灾隐患以及今年初又排查上报市委、市政府的7家火灾隐患,10月底前要完成整改工作,逾期不整改的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该停的停,决不姑息迁就。同时,针对村民、居民和个体小企业火灾多发的情况,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责,重点加强对辖区农村、社区和个体企业、“三合一”、“二合一”场所、小公共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集中对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在暑假即将结束,学生开课之前,教育、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学校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依法督促学校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切实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对学生、教职员工宿舍(公寓)和食堂餐厅、图书馆、实验室、教室、儿童活动室、休息室、礼堂、会议室、锅炉房等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强化措施,依法督促整改,务必做到“六个必须”:对于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遮挡安全出口的,必须责令立即改正;对于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区域外窗安装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的,必须责令立即拆除;对于违章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的,必须责令立即清除;对于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未按住宿学生数配备固定插座的,必须责令开学前整改完毕;对于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事故广播损坏的,必须责令开学前整改完毕;对于消火栓、自动灭火、自动报警系统损坏的,必须责令开学前修复开通。

  四、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是防止火灾事故、减少火灾伤亡的关键环节。各地要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的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运用重特大火灾事故等典型案例,广泛深入地开展警示教育。要针对近期重大亡人火灾暴露出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面对面的消防宣传,使广大群众掌握消防基本常识,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常识。要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纳入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素质教育内容,对学校教职员工开展生动、直观的消防常识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紧急情况下组织学生、员工疏散撤离的能力。要依法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防火管理人员、特殊岗位工作人员要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增强其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组织开展消防工作的能力。特别要针对火灾多发的城乡居民住宅和个体小企业,广泛发动基层组织、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社区自治组织等,运用多种形式,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五、严密组织,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对市政府确定的各项消防工作目标和工作部署,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力推进,务求实效。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是当地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要积极发挥在消防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作用,积极当好参谋,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在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他们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责任主体意识,独立承担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查处一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执勤备战,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立即出动,迅速有效地扑救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到事前防范上来,对火灾隐患拖延整改不力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因工作失误而导致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要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