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兰州市人民政府与兰州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八月十八日

  兰州市人民政府与兰州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工会法》和《甘肃省实施<工会法>办法》规定,为加强政府与工会的联系,更好地发挥好工会源头参与和桥梁纽带作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兰州市人民政府与兰州市总工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调动职工群众围绕党和政府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二、联席会议紧紧围绕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创业实干打硬仗”、建设“创业型城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心任务,坚持维护政府权威与尊重工会独立性相统一的原则,商议如何进一步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政府有关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交流深化企业改革、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加强企事业民主管理、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等决策和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在改革发展中调整劳动关系、劳动就业、困难职工帮扶、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调解处理社会矛盾、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等其它涉及职工、工会的相关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通报政府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决策、规章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通报工会围绕大局开展工作的有关情况;

  (三)研究工会反映的涉及职工利益和工会工作的突出问题;

  (四)听取政府对工会工作的希望和建议;

  (五)听取工会对政府工作的希望和建议。

  三、联席会议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和市总工会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的具体内容,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必要时,可邀请部分职工代表、劳动模范、基层工会干部、新闻记者旁听,会后发布新闻。

  参加联席会议的部门及人员,根据每次会议的具体内容确定。

  四、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市长或副市长与市总工会主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共同商议确定。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总工会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充分准备,做到所要研究的议题有情况、有问题、有具体解决方案,并经过所涉及各方充分协商,以利于问题的解决。

  五、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如遇重要、紧急事项需要提交研究,可视情增加。

  六、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总工会共同起草,经双方领导审定后,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正式印发,并指定督办部门定期向市政府和市总工会反馈落实情况,落实结果要在下次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

  七、各县区要参照本制度,建立健全本级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

  八、联席会议的会务由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总工会共同承办。

  九、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