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十九日

晋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办发[2004]40号),单独设置晋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正处级建制,是晋城市人民政府主管民族宗教事务的工作部门,不再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

  一、划入职能

  市委统战部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相关职能划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民族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全市民族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

  2、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民族关系,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少数民族各项权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饮食和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殡葬的监督、检查。

  3、参与全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和制订;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指导、帮助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4、掌握、管理全市民族成份的认定、恢复、变更工作。

  5、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6、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有关涉外事务。

  7、协助有关部门抵制、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在民族问题上的分裂活动,打击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8、指导县(市、区)民族事务工作。

  (二)宗教方面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了解国内外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掌握全市各种宗教的情况和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2、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3、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帮助宗教团体办好自养经济事业;帮助信教群众聚居村发展经济、脱贫致富。

  4、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和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5、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往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6、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

  7、指导县(市、区)宗教事务工作,统一协调有较大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培训宗教事务工作干部。

  8、对政府拨给的寺观教堂维修费提出分配意见,并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设置2个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办理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字综合、文秘、信息、宣传、督查、档案、机要、信访、提案、保密、印鉴、会务、行政等工作。

  (二)民族宗教科

  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条例,制定实施细则,检查执行情况,办理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事宜,研究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组织对全市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制定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扶持措施,做好民族村的扶贫工作,做好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加强与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的联系,承办民族工作的日常事务和人口统计工作。

  按照国家法规,制定有关宗教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全市各种宗教情况,掌握动态,把握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性意见,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的各项事务,协且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组织培训宗教工作干部,组织指导宗教理论研究、政策宣传、法制教育。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编制7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离退休管理人员编制2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职数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和领导职数按晋市办发[2001]35号文件执行。

  五、其它事项

  机关人员编制的划转

  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人员随编制一同划转。

  从市委统战部划入行政人员编制2名(含离退休管理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