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沧浪、金阊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对平江、沧浪、金阊三城区征地保养人员实行专项补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对平江、沧浪、金阊三城区征地保养人员实行专项补助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平江、沧浪、金阊三城区征地保养安置人员待遇偏低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现决定对平江、沧浪、金阊三城区征地保养安置人员实行专项补助,具体意见如下:

  一、参照苏府[2004]139号文件规定,对原征地保养人员中,符合第四年龄段(养老年龄: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其基本生活保障待遇较低、且又没有按月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征地保养待遇按现标准每人每月220元(含门诊医疗包干费,下同)执行,对原待遇低于每月220元标准的实施差额补助。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进入人员,其差额补助从到达养老年龄的次月起执行。

  二、对征地保养人员待遇的“差额补助”,由各区民政部门扎口,负责补助人数和补助金额的核准工作,由原征地保养待遇发放单位负责实施。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级财政承担70%;区级财政承担30%.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各区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如今后市里设立失地农民安置保障基金,则由该基金统一支付。

  三、符合低保条件的被征地困难农民,应与城镇居民一视同仁,纳入低保管理范畴,按照《苏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苏府[2001]60号)规定执行。

  四、本《意见》自9月1日起施行。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苏州市民政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