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省各地的雨情信息,提高对洪涝、干旱等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水平,增强防灾减灾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06年6月前全省要完成乡镇自动雨量监测点建设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加快全省乡镇自动雨量监测点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行署、市、县政府要将乡镇人工雨量监测点全部改造为自动监测、自动传输的雨量监测点,尚未设立雨量监测点的乡镇要直接建成自动雨量监测点。主要江河流域、主要降水集中区、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林火灾害易发区,要加密布设自动雨量监测点。农垦、森工系统的自动雨量监测点建设要同步进行。

  二、各行署、市政府要对乡镇自动雨量监测点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购置设备。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政府负责解决。

  三、各行署、市、县政府要在气象部门设立乡镇自动雨量监测网信息平台,协调气象、水利、水文、农垦、森工等部门定时交换雨情信息,实现雨情信息共享。气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农业、防汛、防火等部门传送雨情信息,提供雨情信息服务。

  四、各乡镇政府要对所属自动雨量监测点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按照气象部门的要求传送雨情数据。气象部门要对各乡镇自动雨量监测点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五、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争取早日投入使用。建设完成后要抓紧制定乡镇自动雨量监测点管理办法,建立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乡镇自动雨量监测点正常有效运行。

  200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