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综合协调、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全省能源生产供应综合协调工作,保证全省能源生产供应,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省能源生产供应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职能

  通报全省能源生产供应情况;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能源生产供应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影响全省能源生产供应工作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研究提出增加全省能源生产供应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

  二、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

  全省能源生产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分管副秘书长和省经委主任为召集人,省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主产煤市(州)、重点工业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市经委分管主任;省电力公司、成都铁路局、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负责人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委,负责日常工作。

  三、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省级相关部门。

  1.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全省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省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全省主网电厂电煤年度需求,牵头做好电煤资源年度供需平衡,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年度电煤供需合同落实的各类问题;做好新建电厂的电煤资源平衡工作。

  2.省经委:负责全省电力生产的监管、煤炭生产组织和电力、煤炭市场供需状况的监测、煤炭市场的监管工作;参与电煤资源年度供需平衡和合同落实工作;负责全省煤炭供应调度协调和调运组织工作;根据主网电厂月度电煤需求,及时做好月度电煤产运需平衡工作;督促煤炭企业履行电煤供需合同,对不履行电煤合同的煤炭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统一协调跨省区的电煤调运;督促煤矿、电厂做好丰水期的储煤工作,根据主网电厂电煤供应应急状态报告制订、实施电煤应急供应方案,下达电煤应急供应调度令。

  3.省交通厅:负责全省主网电厂电煤公路、水路运输运力组织,保证电煤公路运输的运力需要和道路畅通,督促公路、水路运输企业按出省煤调控管理办法承运电煤。

  4.省物价局:负责全省煤炭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管工作,根据我省煤炭市场及运输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制订煤电价格联动方案按规定报批。电煤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采取临时性干预措施。

  5.四川煤监局: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实施国家监察,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在保证安全整顿质量前提下加快煤矿安全整顿验收工作。重点做好煤矿生产能力和通风能力安全监察,防止超能力生产。

  6.省安监局:对全省煤矿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7.省公安厅:负责煤炭运输秩序的保证工作,支持地方政府搞好出省煤有序调控,打击非法煤矿生产的煤炭运输,保障电煤运输秩序和畅通。

  8.省国土资源厅:全力支持新建煤矿的建设,特别是新建火电机组配套煤矿的建设,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时办理土地、采矿权的审批登记手续,将有关煤炭企业电煤供应量与其资源配置、采矿权延续登记、矿产资源费的减免挂钩;将各地区解决电煤供应的情况与资源勘查项目、保护项目挂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作好电煤供应工作。

  9.省监狱管理局:负责监狱系统煤矿安全生产的组织工作,严格按省政府下达的电煤供应任务组织监狱煤矿与发电企业签订合同并履行电煤供需合同。

  (二)各主产煤市(州)政府。保证电煤供应是各主产煤市(州)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

  宜宾、达州、广元、广安、内江、攀枝花、泸州、巴中、乐山、凉山等市(州)要高度重视煤炭安全生产和电煤供应工作,正确处理煤矿安全生产、矿业秩序整顿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完善电煤供应责任体系,层层分解电煤供应任务,把电煤供应责任落实到煤炭企业,督促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签订供需合同和认真履行电煤供应合同;进一步做好出省煤的有序调控工作,做好资源综合平衡,确保全省电煤供应;进一步开展煤炭市场经营秩序整顿,认真贯彻实施《煤炭经营管理办法》,打击弄虚作假、掺杂使假行为,建立煤炭企业电煤供应档案,提高电煤质量和合同兑现率。

  (三)有关单位。

  1.省电力公司:负责提前对电力供需情况进行预测,及时安排月度发电计划,加大电力大区域平衡,化解季节性供需矛盾,丰水期要合理安排外送电量,减少弃水,枯水期要多渠道、多种形式增加外购电量;要切实按照电煤货款、电费结算办法向火电厂支付电费,支持火电厂电煤供应工作;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的管理,做好“错峰避峰”、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工作。

  2.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负责天然气产、销平衡,加快勘探开发力度,使天然气产量随着全省经济发展持续增长。及时掌握市场变化动态,加强天然气生产组织,努力增加天然气供应量,加强调度和综合平衡,确保居民生活和电厂发电用气供应。

  3.中石油销售四川分公司:负责成品油稳定输送及购、销、存量的平衡。及时掌握市场变化动态,加强调控,保证成品油市场供应,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4.成都铁路局:加强铁路运输组织,把电煤运输作为重点运输,从计划、配车、运行上确保电煤运力需要。

  四、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全省能源生产供应联席会议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枯水期每月上旬召开1次,也可根据情况提前或推迟召开,枯水期开始前和枯水期结束后各召开1次,其余时间根据能源生产供应工作的具体情况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召开。

  枯水期每月5日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各单位、地区围绕能源生产供应开展的工作情况,反映影响能源生产供应工作的问题和矛盾,提出做好能源生产供应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枯水期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8日前编发能源工作简报,每日编发能源快报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相关省领导,送各联席会成员单位。

  全省能源生产供应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室和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相关信息交流和日常联络工作。

  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