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上市办《关于政府推荐企业申请银团贷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政府推荐企业申请银团贷款的意见

  市上市办

  (二00五年四月)

  为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其做大做强,采取“政府推介、银团贷款、规避风险、重点扶持”的办法,选择一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在信贷资金上予以重点支持。为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企业标准

  重点推介的中小企业(集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重合同、守信用;

  (二)上年末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实现利税在500万元以上;

  (三)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立项或开工在建、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形成生产能力后能迅速扩大规模,形成同行业领先优势;

  (四)符合金融机构贷款的基本条件。

  对科技含量高、产业链长、带动能力强、附加值高、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政府推介

  (一) 加强领导和协调。市政府成立银团贷款项目推介领导小组,负责银团贷款项目的筛选、预审、推介和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市人行、银监局、上市办、财政局、科技局、经委、各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及有关专家组成。

  (二)筛选和推介。各县区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相关资料报送市上市办。市上市办根据收取的企业调查表进行初步筛选,并提请有关专家审核组进行初步审核,每年确定30家左右的企业(集团)作为政府鼓励银团贷款的对象(以下简称“政府推介企业”)。市政府统一协调全市各家商业银行、市郊信用联社(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省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召开银企资金和项目对接会,进行推介。

  (三)银企资金和项目对接会由市政府选定适当的时间召开。政府推介项目,掌握对接进度,做好服务。商业银行和企业采取“自愿原则”直接对接,商业银行独立审贷。

  三、银团贷款

  (一)银团贷款采取“认定总额、各成员分担”的方式办理。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由多家银行对一家企业进行贷款。主办行原则上由贷款人的主要贷款行或基本账户行担任。主办行根据借款人的书面委托向银行同业发出组团邀请,并负责召集其他成员行组成银团。主办行所占银团贷款的份额一般不低于40%,其他成员行按比例配套贷款,银团贷款各成员单位所占银团贷款的具体份额由其协商一致后确定。

  (二)贷款利率原则上在基准利率之内,具体利率由参与行与企业共同商定。银团贷款成员共同与借款人、保证人签订银团贷款协议。

  (三)银团贷款实行主办行“统贷统收”。银团成员按贷款协议的约定,根据主办行的通知及时足额划付贷款款项。主办行负责银团贷款协议签订后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办理贷款的发放和本息的回收。并在收取本息的当天,将收回的本金和利息按贷款比例及时足额的划付各银团贷款成员单位。

  四、贷款担保

  银团贷款可实行担保。

  (一)鼓励商业银行根据企业特点,创新担保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信用担保及企业间的互保(关联企业除外)。

  (二)借款人可以其抵押物或质押物担保。

  (三)政府推介企业申请银团贷款需要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可由安徽省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芜湖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分别按企业银团借款总额的10%提供贷款担保,年保费按贷款担保总额的1%收取。

  五、监督管理

  (一)银团贷款协议签订后,主办行应及时向市人行货币信贷部门和银监局统计信息部门备案。

  (二)市人行和银监局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加强对银团贷款的发放和回收的监督管理。

  (三)对市政府推介企业恶意拖欠银团贷款不还的,通过诉讼或向芜湖仲裁委员会仲裁,维护银团贷款各方的合法权益。

  六、政策扶持

  (一)商业银行对政府推介企业发放银团贷款,借款人无法归还借款本息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由安徽省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和芜湖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分别按银行贷款实际损失的10%予以代偿。

  (二)政府推介企业在银团贷款过程中,以房产、土地等作为贷款抵押物,涉及相关部门的行政性收费减按20%收取。

  (三)财政每年将按政府推介企业新增税收市实得部分的20%建立担保风险准备金。对担保公司因政策性担保而发生的坏帐,经审定后财政将给予一定的补贴。

  (四)各项专项资金补助、生产用地的供应以及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向政府推介企业倾斜。

  (五)政府鼓励商业银行参与银团贷款。市政府将协调企业将上市募集资金,按银团贷款份额存储到有关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