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泰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泰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引进、吸纳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人才,促进我市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是我市新增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落实富民强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各市(区)要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及时协调处理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单位要根据发展实际,认真制定吸纳毕业生的长远规划,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引进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各市(区)、各单位要从战略高度出发,牢固确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引进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特别对来泰就业的研究生,应为其优先推荐、优先落实,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人才资源开发的若干规定》(泰发[2003]22号)文件规定,兑现相关待遇,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要加强与本地生源本科毕业生的联系,动员他们回泰建功立业;要积极深入各高校及区域性人才市场招聘人才,争取更多的本科毕业生来泰州就业、创业,为泰州长足发展储备人才。

三、引导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帮助毕业生确立"先就业、后择业"观念,引导他们到各类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应简化办事程序,做好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工作,同时加强对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杜绝无偿"试用"毕业生、变相延长工作时间等侵犯毕业生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

四、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各市(区)要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为毕业生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和建筑、广告、娱乐、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核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对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方式实现就业的毕业生,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应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切实做好泰州籍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各市(区)、各单位要从关注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共同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对经总工会组织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未就业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按照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实行指导性安置,确保他们及时就业。凡市直用人单位与海陵区籍特困家庭毕业生签订两年以上用工合同的,由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

六、加大未就业毕业生培训力度。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大中专毕业生实行见习培训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04]47号)精神,组织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培训。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根据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实际,举办各类以提高基本技能为主的短期培训班,同时充分利用毕业生培训基地,开展见习培训,努力增强毕业生就业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

七、推行失业登记和临时救助制度。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的毕业生,可将档案、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国家关于失业人员的优惠扶持政策。对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市(区)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救助,救助标准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八、推行毕业生就业网络化管理和信息通报制度。泰州毕业生就业网(www.tzbys.com)是我市面向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构建的专门用于毕业生就业管理的电子业务平台。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必须通过就业网申报需求信息、办理网上协议申报备案和就业报到手续。各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分析、公布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区毕业生就业状况及动态,指导毕业生就业流向,发现问题及时调整解决。

九、完善毕业生公共服务体系。各级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协作,为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招聘、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就业推荐、网络信息等公共服务,努力实现毕业生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各级发展改革、教育、劳动保障、人事、公安、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制约、妨碍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性障碍,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就业政策。各地区要取消限制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允许毕业生跨地区就业。毕业生只要在泰州落实就业单位,即可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十、增加毕业生就业工作资金投入。今年市财政在预算中安排30万元资金,专门用于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今后每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各市(区)也应根据实际需要,在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毕业生就业工作。

以上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市(区)要参照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措施,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