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整体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殡葬管理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殡葬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完成殡葬管理目标任务的责任感、紧迫感

  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对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段时期以来,有的地方出现松劲和畏难情绪,放松了殡葬管理工作,导致火化率下降,土葬回潮及乱埋乱葬、不文明办丧事现象严重,进而影响全市殡葬工作进程。为全面完成殡葬管理目标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完成年度殡葬管理目标任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对照市下达的殡葬管理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克服松劲和畏难情绪,振奋精神,坚定信心,紧张努力,狠抓工作的落实,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殡葬管理目标任务。

  二、加大殡葬宣传力度,形成有利于殡葬改革的社会环境

  各地要集中一段时间加强舆论宣传,强化群众实行殡葬改革的自觉性。要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殡改法规政策及意义,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抨击落后、腐朽的丧葬观;通过各种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让群众了解到殡葬改革工作是国家长期推进的一项社会改革工作,让群众理解和接受国家的殡葬改革政策,让群众亲身体验到殡葬改革的好处,引导、教育群众支持并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建立文明健康的治丧秩序

  依法行政,严格按政策办事,是做好殡改工作,建立文明健康的治丧秩序的有效手段之一。各地要切实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在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宣传教育疏导工作的同时,对屡教不改,仍然违反殡改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偷埋土葬以及不文明办丧和乱埋乱葬事件,要依照殡葬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在执法工作中,各级一定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诚信执法,禁止“以罚代葬”现象发生,以维护殡葬管理法规的严肃性。

  四、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制止乱埋乱葬

  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是深化殡葬改革,制止乱埋乱葬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必须将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在年底前,火化区内的每个乡镇都必须建好1—2个农村公益性示范墓地。在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中,要以保护生态环境、土地资源为原则,按照市民政局下发的“萍乡市农村公益性墓地生态墓区标准(试行)”进行规划建设,并积极推行生态葬法(指遗体火化后,通过草坪葬、树葬、花葬、壁葬、撒江、撒河、撒散和骨灰集中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处理骨灰的葬法),达到绿化环境,节约土地的目的。在引导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中,各级民政、国土、林业等部门要给予支持和帮助,农村公益性墓地要服务于当地村民,只能收取成本费和必要的管理费。

  五、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殡葬服务单位是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物质载体。各级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督促殡葬服务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和行业协会制定的行规行约,禁止超标收费,增设项目收费,对特困群众收费要给予必要的减免,体现社会的公益性。殡葬服务单位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强管理,实现管理与服务的规范化、优质化,满足不同层次丧户的需求,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六、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殡葬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工作。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重视关心殡葬工作,切实把殡葬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当前殡葬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对殡葬管理目标任务的落实,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宣传、民政、公安、工商、国土资源,建设、林业、卫生、文化、交通、监察、物价、社保、交警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共同做好殡葬工作。要通过上下齐心协力,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殡葬管理目标任务,进一步推进萍乡殡葬改革工作向新的更高的水平发展。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