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苏办发[2004]6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04]61号)精神,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委)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挂“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和“市中小企业局”的牌子。市经贸委是市政府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

  划出的职能

  (一)将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等职能交给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将经济协作职能,交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将“市口岸管理办公室”牌子及其职能,交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四)将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能,交给新组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以上职能划出后,原归口管理指导因企业改革、企业管理、安全生产等问题的调处工作也一并划出。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对经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商贸规划及计划;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政策并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和发布经济信息。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组织指导全市工商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负责综合交通的协调工作,组织推进全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三)研究拟订电力等能源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电力等能源生产、发展计划,实施行业管理;培育和监管电力等能源市场,协调解决市场供需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动节约用电和电力需求的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

  (四)研究提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意见、思路;研究拟订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产学研联合;组织推进重点技术创新工作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项目的实施;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指导工商企业质量管理,组织企业实施名牌战略。

  (五)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研究解决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牵头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计划;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负责老旧汽车、农用车更新、回收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散装水泥办和墙改办的工作;拟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工商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工作。

  (六)制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市工商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联系和指导全市工商领域有关行业协会建设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七)研究提出常州制造业基地建设和主要工业行业的规划及政策措施;研究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行业有关产品准入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负责有色金属、稀土的行业管理;负责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的投资布局,指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负责工商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管理;对上市企业的募集资金投向进行监督;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市支持的重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九)拟订全市流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研究和指导全市流通体制改革,拟订流通体制方面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和完善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十)参与研究拟订工商领域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核准、报批工商企业利用外资的技术改造类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分析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生产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大宗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工作,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

  (十一)负责综合指导、协调、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与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发展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指导和推进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指导和促进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进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承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再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二)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指导企业加强管理,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建设工作;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全市军工产业的发展;负责军工行业及民用爆破器材、民用船舶、民用飞机、民用航天等行业管理;负责军工动员、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工作;协助做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督促检查国家、省下达的全市军品计划和军工投资项目的实施;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保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省经贸委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局)内设2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财务处)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日常文稿的起草和审核;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保密、督办、政务信息、会议组织和车辆调度等日常行政管理;组织办理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局域网建设;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及对机关所属资产的管理、协调。

  (二)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人事档案、培训、工资福利、外事等管理工作;协助省经贸委做好经济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的审核报送参评工作;参与市有关工程系列、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以及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协助党组做好机关统战、侨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三)综合处(研究室)

  参与拟定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审核;组织研究和提出经贸工作意见;对经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经贸系统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撰写编史修志等材料。组织、协调机关内综合性调研活动;指导、协调经贸系统的调研工作;组织实施省、市下达的重大调研课题;负责国内外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经贸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常州经贸工作》和《常州经贸网》的建设、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四)经济法规处

  对有关经贸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和上报委机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经贸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的法律咨询和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

  (五)经济运行处(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有关银企合作资金协调等工作;指导工商企业的扭亏增效工作;负责全市工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新增长点的培育、监控;贯彻实施国家控制总量、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有关产业政策;负责管理市级药品储备并组织实施发生重大灾情、疫情等的药械调度;负责承担协助省经贸委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报批与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的调度和协调;指导、协调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行业管理处(行业协会办公室、市茧丝绸协调小组办公室)

  负责工业行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监控行业经济运行动态;依法负责工业行业有关产品准入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有色金属、稀土的行业管理;承担协助省经贸委开办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缫丝、绢纺企业准产证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包装装璜印刷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工作,推进行业协会建设;负责茧丝绸协调管理工作。

  (七)工商业投资处(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工商企业利用内外资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有关项目进行核准、审核、报批、备案;引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的项目管理和安排;负责内、外资企业技改类项目进口设备及配套件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有关工作;负责内、外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确认工作;拟定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对国家、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对拟上市企业的融资项目进行审查,监督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负责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核;联系和指导有关投资类中介机构;负责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八)行业规划处(产业政策处、市汽车工业办公室、市乡镇企业管理局、中小企业局发展规划处)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情况,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拟订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监督检查产业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和实施工商业结构调整规划、计划和年度结构调整意见;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行业发展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汽车行业规划和管理;组织申报汽车、改装车、摩托车、农用车的产品目录;指导乡镇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和生产力布局;指导、引导乡镇企业科技进步并开展地区间经济合作;指导乡镇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和教育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乡镇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环保、节能的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农村小城镇建设的有关规划和指导工作。

  (九)科学技术处

  研究提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意见思路;研究提出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产学研联合;负责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审核推荐省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指导行业区域性技术开发基地建设,参与推动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组织推进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项目的实施;参与市科技专项经费的安排和管理;指导企业技术市场建设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组织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省企业技术进步奖的推荐工作;指导工商企业质量管理,组织企业实施名牌战略。

  (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协调军品科研、生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合同管理;协助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标准、情报、统计、成果推广工作;负责军工动员、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工作;配合做好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生产流通市场及治理整顿工作,协助管理船舶行业生产许可、运行监测。

  (十一)信息产业处

  研究拟定全市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植信息产业的发展;负责全市电子信息产业的行业管理;贯彻国家信息产业的法律法规,并督促实施;贯彻国家信息产业的技术标准;研究拟定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参与组织全市信息产业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推动扩大信息产品出口。

  (十二)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制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和规划,参与研究解决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牵头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计划;研究提出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有关政策措施;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示范工程;负责节能监督工作,拟订主要产品能耗和原材料消耗定额以及有关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的标准、规范;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参与监督工业企业排污费及有关基金的管理工作;审核工业污染防治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重大项目;参与工业布局调整中有关企业搬迁的政策制订和工作协调;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负责老旧汽车(含农用车)更新管理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宣传、培训工作。

  (十三)对外经济协调处(市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调办公室)

  拟定工商领域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组织、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开拓国际市场;拟定商业领域利用外资的试点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管理工作,了解、分析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做好外商投资企业配套协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企业与跨国零售集团加强合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生产企业出口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大宗重要工业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产品目录,并参与有关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和管理市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扶持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引导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业务,组织编制发布常州市经贸合作指南;参与开发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指导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产业损害调查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建议;参与和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评估实施有关贸易政策对我市产业的影响和效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建立和完善市内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做好产业安全保护的宣传、咨询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和行业协会参与国外对国内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件的应诉工作。

  (十五)企业指导处

  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改革和制度创新,协调推进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指导企业加强管理,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负责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工作;参与拟上市企业审核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交通运输处(市道口管理办公室)

  拟订和组织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组织推进全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监测分析交通运输生产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重点交通方面有关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综合交通的管理;组织指导铁路监护道口改造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道路检查站、收费站、稽查站的设置;综合协调集装箱运输和联运管理;承担外贸货运的协调工作;承担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联合运输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地方铁路专用线共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港站和港池办公室业务管理工作;办理全市汽车进京证。

  (十七)电力能源处(市电力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拟订电力等能源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电力工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改革方案,实施行业管理;拟订电力、能源生产、发展计划,实施对全市电力电量平衡的管理;参与审查、报批电力基建投资计划和电力基建工程项目;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提出有关电、热价格政策方面的意见,参与电、热价格改革工作,协同市物价部门管理电、热价格和价格审批工作;指导推动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推动节约用电和电力需求的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负责《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管理;负责电力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和电力生产、建设的安全质量监察及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工作;负责热电联产(技改)规划和项目审核以及热电企业(机组)的认定;联系、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监(预)测分析电力经济运行态势;负责常州市电力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市场体系建设处(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和标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各种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管理;负责废旧金属交易管理;管理国家规定的专卖商品;指导、组织、协调、举办和参加博览会、展销会及交易会等大型商品交易活动;国内展览业的行业管理;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商贸改革发展处

  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拟订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拟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流通企业发展;负责餐饮业、住宿业、按有关规定协助省经贸委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及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市场运行调节处(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市酒类管理办公室)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牵头负责商贸流通行业综合性材料的汇总和整理;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酒类管理的有关工作;协助省经贸委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一)培训处

  研究拟定全市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管理全市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参与管理全市各类企业职工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经营者培训工作,负责企业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承担企业管理人员培训任务单位的工作;指导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开展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扎口协调机关处室条线培训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及创建学习型企业工作。

  (二十二)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局综合管理处

  负责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业务综合;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法规、方针、政策;拟订促进和扶持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承担全市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系统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与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预算、管理与监督工作;承担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二十三)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局发展与服务处(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处)

  指导和推进建立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扶持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信用环境及发展的政策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组织乡镇企业开展产品创牌工作;组织开展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企业家队伍培训工作;促进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承担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再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二十四)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局信息统计处

  负责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经济信息的统计、管理与发布;负责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指导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工作;指导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和参与省、市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及用于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其他扶持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协助党组做好机关文明建设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0名(含行政附属编制12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6名,纪检组长1名;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1名(兼),副局长2名(其中1名兼);正副处长(主任)67名,其中:正处长(主任)2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处长(副主任)41名(含老干部处副处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