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监察机关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是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肩负着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的重要职责。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打造强势政府的需要;是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保证;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迫切要求;是充分发挥政府内部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勤政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10多年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积极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推动行政监察工作不断深化,为我市“三个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在全市上下开展的“新阶段、新发展”大讨论活动中,市委提出,要高扬“和谐、发展”两面旗帜,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的社会主义新九江。全面实施以大开放为总纲,发展大工业、大物流、大旅游,推动城市大建设的富民强市战略。行政监察工作必须紧贴新发展的要求,创新方式方法,在服务新九江的建设中有所作为。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解决行政监察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

  二、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

  各级监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按照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打造强势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履行监察职能。针对当前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大行政监察工作力度,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解决在廉政勤政方面严重影响和谐发展稳定的问题,坚决维护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政府执行力。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工作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中的服务和政治保障作用,为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的社会主义新九江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加强廉政监察,规范从政行为。以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为重点,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廉政监察,并根据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新对策及重点清理规范的项目,对诸如利用行政职权搞“索、拿、卡、要”等腐败行为,集中力量开展廉政监察,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政府系统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搞好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和督促检查,努力建设廉洁政府。以各级领导机关及领导干部中发生的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主动深入到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规范从政行为。

  加强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出台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令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监察,维护法制统一,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决策、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监察,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切实解决办事推诿扯皮、层层设卡、利益驱动、工作不落实的“中梗阻”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围绕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执法监察,通过各种形式的执法监察,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防腐堵漏,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

  加强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效率。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重点,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针对行政机关在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效能监察,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正确履行职责,优化职能配置和办事程序。全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及首问负责制、公文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现代管理制度,提高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和透明度。整合投诉工作机构,建立九江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及《九江市国家行政机关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采取明查暗访、监督检查等方式,发现并坚决纠正和查处“三乱”及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等不良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机关效能评估制度、行政投诉制度,严格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促进依法行政。以创优发展环境为重点,针对影响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效能监察,认真受理外来投资者、民营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投诉,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纠风专项治理的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与全民创业。继续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把评议工作与加强政务环境建设结合起来,与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强化社会监督,突出工作实效,不断创新评议的方式方法,拓展评议的广度和深度,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发挥监察优势,强化治本工作。要注意发挥行政监察机关与政府各个部门及行政管理工作联系密切的优势,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紧紧围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这一重要环节,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责任,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创新。整合公共资源管理机构,规范市场秩序,建立九江市统一招投标中心,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的市场配置机制,并强化后续监管。切实规范非税收入的管理,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法制化水平;强化监督,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三、进一步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

  纪委常委会对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负总责。监察机关要把向政府负责与接受纪委常委会领导统一起来,按照纪委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政府工作,研究和确定监察工作的重点。监察局长办公会议根据监察工作的需要,按照有关程序决定监察工作事项;纪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监察局长办公会议要认真贯彻落实。监察机关要自觉接受本级政府的领导,认真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行政监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为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主管行政监察工作,定期听取监察机关工作汇报,指导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对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要及时研究并认真帮助解决。特别是对监察人员在执纪办案中遇到抵制、阻挠、威胁等干扰时,要旗帜鲜明地予以支持,做监察工作的坚强后盾。要切实加强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培训和交流使用工作,加强监察专业人才培养,全面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具有行政监察特色的内设机构,充实工作力量,确保工作需要。

  要健全并落实监察机关向同级政府报告工作制度。行政监察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政纪案件的立案和处理及重大行政监察事项,经纪委常委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以监察机关的名义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凡涉及全局性的行政监察工作部署,要提请同级政府批准。健全并落实下级监察机关向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制度,上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一级监察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监察机关要自觉接受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建立并落实监察局长参加政府常务会议制度、部门监察室负责人参加(列席)行政办公会议制度。尚未设监察室(科)的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应列席行政办公会议,了解和掌握政府及部门重大行政工作部署、开展及效果情况,使监察机关能够更好地为政府及部门的中心工作服务。要合理安排、逐步增加监察事业经费,逐步改善监察机关办公条件和干部的工作、生活条件。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