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泸州市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川委办[2004]3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05]14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实行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食品安全由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建立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划分清晰、编制配备精干,依法监管,执法统一,行为规范、公正、廉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在市、区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实行省级垂直管理,继续行使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在地方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

  (一)职能调整

  继续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即负责对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划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保健品初审职责。

  (二)机构设置

  1.在市、区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区县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区县局除原四县(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一区(纳溪区)外,新组建江阳区、龙马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泸州药品检验所相应更名为泸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并连人带编制划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

  2.市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食品安全协调监察科、药品安全监管科、药品市场监督科(医疗器械科)、财务审计科、人事教育科、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3.区县局内设机构: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江阳区内设:办公室、食品安全协调监察股、药品器械监管股、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龙马潭区、纳溪区内设:综合股(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食品安全协调监察股。

  4.机关党的工作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按省委有关规定设置。

  5.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级别与当地人民政府同级机构相同。

  6.市、区县设立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为同级政府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按省编办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的数额,不得超编和超职数配备干部。

  四、工作步骤

  (一)区县局班子,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先调整“一把手”,其他领导职位待新任“一把手”到位后,再进行补充或调整。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区县局中层干部,按照总体调整方案,采取考察选配、系统外考察选调、本系统横向交流、本单位轮岗交流、竞争上岗或双向选择等形式选拔使用干部。

  (三)凡符合提前退休条件,本人愿意退休,在2005年8月30日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改革工作2005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五、组织领导和实施

  这次改革不是机构的简单撤并和人员数量的增减,而是职能的整合,其核心是通过对机构职能的整合,进一步促使政府职能的转变,提高政府综合协调管理的整体效能,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自觉统一思想认识,全面把握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增强大局意识,配合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机构改革的顺利实施。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机构改革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江阳、龙马潭区政府在新设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开办经费等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

  这次机构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政府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机构改革与日常监管,促进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同时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改革,严肃机构改革纪律,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严把干部任用关,积极稳妥推进竞争上岗,建立公平、平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努力营造“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前途”的人才成长氛围,为促进我市食品饮料、医药化工两大支柱产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建设和谐泸州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