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格鲁吉亚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其议定书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发[2005]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布日期:2005-08-23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粤国税函[2005]42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8-23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格鲁吉亚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其议定书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发[2005]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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