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关于加强煤炭洗选项目规范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煤炭洗选项目规范发展的意见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我市是全省重点产煤地区,煤炭洗选加工是综合利用煤炭资源有效的途径和手段。当前我市煤炭洗选项目存在着规模小、工艺落后、污染严重、无序竞争的状况,亟待进一步规范发展,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利用和节约煤炭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我市煤炭洗选项目规范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以规划为依据。已纳入国家大型煤炭基地规划的古叙矿区,要在国家规划的宏观指导下,结合大中型矿井的开发做好洗选厂配套建设的实施规划;对大中型矿井以外的小型煤矿,叙永县、古蔺县要科学编制洗煤厂集中建设的发展规划;未纳入国家大型煤炭基地规划的泸县,由于资源开采条件限制,煤矿生产能力绝大部分均在9万吨/年以下,其煤炭洗选项目要合理规划,相对集中布局,其它非产煤区县,要根据煤炭市场经营预测情况编制并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严格按规划实施。

  二、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新建洗选项目一般要与煤矿建设相配套,古叙矿区煤炭洗选加工项目必须严格按国家批准的大中型矿井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古蔺县、叙永县和泸县的小型矿井,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合理布局群矿型洗选厂,新建项目要符合《煤炭工业洗选设计规范》不低于15万吨/年(含15万吨/年)以上的要求;非产煤县的合江县、纳溪区、江阳区、龙马潭区等区县选点布局除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外,建设业主必须具备稳定落实的煤源,同时新建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凡全市已建成的小型煤炭洗选厂(15万吨/年以下)要通过整合提高,“十一五”期末达到规范发展15万吨/年以上。

  三、严格项目核准制。煤炭洗选项目属煤炭开发建设中的加工利用项目,按国家、省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实行项目核准制。凡新建洗选项目(含煤矿配套洗选项目)按建设规模报市或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对未按程序核准的违规建设项目,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由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严格环境保护准入制。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成后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经有审批权的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才能投入正式生产。对现已建成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后经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关闭。

  五、认真开展对洗选厂的治理整顿。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年内对全市煤炭洗选项目建设情况适时组织检查,通过检查对未经批准建设和不符合要求的洗选厂依法进行治理整顿,检查的重点是选煤厂生产能力的核定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区县发改、环保部门要负责组织煤炭洗选企业做好洗选能力核定和自查工作。有关组织检查的具体时间和内容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