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4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四方坪西路(暂用名)规划范围内涉及湖南省外运机修厂等7家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共计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5506平方米,具体地块及界址以市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队20050571地籍测绘成果为准。市国土资源局应在收回用地范围内依法公告并通知原土地使用人。对原土地使用人依法应予补偿的,依法办理补偿手续。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公布日期:2005-08-25施行日期:2005-08-25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长政发[2005]4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8-25
施行日期 2005-08-25
发布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
正文
为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4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四方坪西路(暂用名)规划范围内涉及湖南省外运机修厂等7家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共计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5506平方米,具体地块及界址以市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队20050571地籍测绘成果为准。市国土资源局应在收回用地范围内依法公告并通知原土地使用人。对原土地使用人依法应予补偿的,依法办理补偿手续。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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