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温州市教育强镇评估验收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验收,鹿城区临江镇等14个乡镇的入学普及程度、师资水平、教育经费、办学条件、教育质量等主要指标,基本符合“温州市教育强镇”标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命名鹿城区临江镇、南郊乡、上戍乡,瓯海区潘桥镇,乐清市镇安乡、双峰乡、雁湖乡,永嘉县桥下镇,平阳县南雁镇、闹村乡、桃源乡、凤巢乡,洞头县大门镇、鹿西乡等14个乡镇为“温州市教育强镇”。

  希望上述乡镇再接再厉,开拓进取,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我市农村教育均衡发展作出更大努力。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