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测绘局、省委宣传部、省外办、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哈尔滨海关、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全省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8月26日

关于加强全省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5号文件及国家测绘局、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网上地图管理的通知》(国测办字[2005]5号)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杜绝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和地图产品,维护国家版图尊严为目的,进一步提高地图制作、发布、展示单位的国家版图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履行送审手续,纠正地图上错绘国界线、行政区域界线和漏绘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等重要岛屿及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随意使用变形地图等问题。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05年9月20日):建立协调机构。省政府将充实调整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担任组长,省测绘局、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外办、省工商局、省教育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商务厅、哈尔滨海关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测绘局。各地市、省农垦总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地图市场监管和网络地图检查工作方案,并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451-86653148、86653155)。

第二阶段(2005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开展检查工作。各地要对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地图市场监管和网上地图管理工作认真进行检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农垦总局测绘管理局要协同宣传、工商、新闻出版、教育、通信管理等部门于2005年10月底前开展一次地图市场集中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在编制、出版、经营、展示地图过程中的违法问题,重点检查网上地图、新闻媒体用图、电子地图、中小学教学地图和教材所插地图、广告宣传用图、会展用图等。发现违法违规的网上地图,要保存网页,记录网址,通知有关网站及时更正,并依法查处。2005年11月10日前,各地要将检查情况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从2005年起,每年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黑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宣传日,通过媒体报道、知识讲座和发放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地图知识。要充分利用舆论监督手段,对违法违规编制、使用地图的行为和流入市场的"问题地图"及时予以曝光,对地图市场监管过程跟踪报道。

(二)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工作。在中小学校有关的课程标准和教材中要有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的内容,省教育厅要做好教材的审定工作。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教学管理,在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国家版图意识教育活动。

(三)普及地图知识,提高公民地图鉴别能力。要把地图知识的普及作为科普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省测绘局要编制以宣传国家版图意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讲座、技术咨询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提高公民识图、用图和鉴别地图的能力,从而自觉维护国家版图尊严。

(四)齐抓共管,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刊载地图新闻媒体的日常监管,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强自律,自觉抵制"问题地图",公开刊载的地图必须经省测绘主管部门审核,并按有关规定使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地图编制单位登记注册时,要查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编制资质证件;对广告和市场监管中涉及地图图形的,应查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审核批准书》或标注在版权页上的"审图号"。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在审批附有地图插图的图书时,要查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审核批准书》。各级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图产品加工贸易的审批管理,严禁任何违法、违规加工地图产品的贸易活动。各级海关在监管工作中如发现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一律扣留,并移送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省测绘局 省委宣传部 省外办 省教育厅 省商务厅
省通信管理局 哈尔滨海关 省工商局 省新闻出版局
2005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