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焦作市集中整顿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焦作市集中整顿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受煤炭、电力、石油价格上涨因素的影响,化肥、农药等主要农资价格持续上涨,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国家各项惠农政策带给农民的好处。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进行集中整顿。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两个反哺”和“一免三补”等惠农政策,以化肥、农药市场整顿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暴利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健全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权益,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整顿全市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促使农资购销渠道畅通,经营户证照齐全,农资价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初步实现可追溯管理,消除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工作重点

  (一)取缔无证经营。凡属无证经营化肥、农药,弄虚作假挂农资公司、农技推广站、土肥站和植保站等部门牌子经营化肥批发业务的经营户一律取缔。

  (二)查处暴利经营。凡是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对大型氮肥企业制定有中准出厂价和上下浮动幅度的化肥,按市价格主管部门核算确定的批发价格进行批发销售;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有化肥最高零售限价的,按照最高零售限价销售;磷肥、钾肥及复合(混合)肥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核算中准出厂价格和上下浮动幅度,向社会公布。对超出规定价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进行处罚。

  (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凡属氮肥、复混肥、配方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叶面肥等化肥有效成分含量不达标,随意扩大农药的防治作物和对象,随意更改农药毒性标志,一证多用及假冒或伪造农药登记证者,依照国家《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农药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三、搞好化肥挂牌经营试点工作

  充分发挥供销社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同时,农技推广站、土肥站、植保站(简称农业“三站”)及化肥生产厂家,根据政策规定,也要搞好经营。市供销社首先在武陟县进行化肥挂牌经营试点,凡符合经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实行挂牌经营。挂牌经营的单位要建立经销台帐、索证索票等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武陟县化肥挂牌经营试点成功后,将在全市进行推广。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集中整顿工作分为3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阶段(9月10日以前)。各县(市)区要尽快制定方案,并认真组织发动。

  (二)集中整顿阶段(9月10日-10月10日)。各县(市)区要对农资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和集中整顿。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予以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查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5日以前)。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将集中整顿情况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资市场经营秩序集中整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广大农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下大决心,深入开展集中整顿工作,确保集中整顿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为加强对集中整顿工作的督导,市政府将成立由工商、物价、质监、整顿办、农业、供销、农机、畜牧等部门组成的督导组,对全市集中整顿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严格执法。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集中整顿工作,做到公正、公平执法。要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保证集中整顿工作达到预期目的,收到预期效果。整顿过程中,要依法规范农资经营秩序和行为,既要严格把关、严厉打击,又要掌握好政策界限,避免因市场整顿而影响“三秋”农资供应。

  (三)搞好服务。供销社和农业“三站”要积极开展“送化肥、农药下乡”活动,为农民购买放心化肥、农药提供方便。要依托化肥、农药经营网络,广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科学用药技术知识培训,减少因盲目施肥、用药造成的浪费,降低生产成本。邮政部门要搞好农资连锁配送业务。

  (四)加强宣传。新闻媒体要加大对集中整顿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违法行为要及时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要采用印发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别常识,公布农资价格信息,推介农资主导品种和先进技术,帮助农民购买到质量好、价格合理的放心农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