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年8月4日)

  为了鼓励全市企业争创名牌产品,促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质量振兴计划〉的通知》(池政[2001]26号)、《关于扶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池政[2005]1号)精神,现就我市实施名牌战略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质量振兴计划〉的通知》(池政[2001]26号)和《关于扶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池政[2005]1号)精神,从应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入手,强化全社会的质量意识,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不断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提高素质,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名牌战略的目标及实施步骤

  (一)名牌战略的目标

  1、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有色金属、非金属矿及制品业,纺织业,农副食品(饮料)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仪器仪表及设备制造业等行业及地方特色产品为重点,发展名牌产品。

  2、每年争创1—3个安徽名牌产品。到“十一五”末,全市争创15—20个安徽名牌产品,1—2个中国名牌产品,1—2个国家免检产品。

  3、以名牌产品为龙头,带动一大批配套产品、基础产品的发展,并积极开发系列产品,推动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

  (二)实施步骤

  1、建立名牌培育库。将基础条件好、具有争创名牌潜力的企业列入年度名牌培育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择优推荐。

  2、争创中国名牌产品。对已获安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制定创牌和培育计划,力争列入年度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

  3、加强对创牌企业的宣传。在坚持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对创牌企业的宣传,尽快形成名牌效应。

  三、申报安徽名牌产品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

  (二)实物质量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凡列入采用国际标准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采用国际标准证书。

  (三)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和强制认证管理的产品,必须获得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证书。

  (四)产品使用合法的注册商标,且在近3年省、市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全部合格,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出口商品检验全部合格,未发生国外索赔事件。

  (五)企业贯彻实施GB/T19000-IS09000质量管理标准,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六)企业生产技术装备先进可靠,产品检验手段完备,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七)有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顾客)满意率高。

  (八)产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四、名牌产品申报的原则

  (一)名牌产品由企业自愿申报,按照规定程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

  (二)申报名牌产品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

  (三)名牌产品由市统一组织申报,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均不得组织市级及以下名牌产品的申报、评选活动。

  五、奖励办法

  名牌产品及免检产品在有效期内享受以下政策:

  (一)市政府对获得名牌产品及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每件奖励12万元,对获得安徽名牌产品的企业每件奖励8万元,并优先推荐企业法人代表或有突出贡献人员为市级劳动模范;对获名牌产品或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可按当年销售总额的1%提取奖励费用,用于奖励创牌工作中的有功人员。

  (二)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本地名牌产品及国家免检产品。

  (三)名牌产品及免检产品自动列入各部门打假保优重点范围,享受优先宣传和重点保护。

  六、监督管理

  对名牌产品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报请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取消其名牌产品称号,收回证书,并予以通报。

  (一)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二)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三)对消费者反映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无明显改进的;

  (四)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失效或发生重大问题的。

  七、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实施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承办日常工作。在市实施名牌战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名牌战略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及名牌创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