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05年8月31日

西安市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同志“坚决将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等重要指示和公安部火灾隐患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现“三提升”(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提升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提升防控火灾能力)和“三降低”(降低火灾起数、降低伤亡人数、降低财产损失)的目标,市政府决定,从9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消防工作“三提升”“三降低”为目标,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全面检查,依法整治,集中消除一批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为全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地区的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各区县长、管委会主任为本区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消防工作的区县长、管委会主任为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协调解决本地区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对辖区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挂牌督办,依法责令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者责令其停业整改,并向社会公告。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政府分别负责挂牌督办不少于5个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其他区、县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挂牌督办不少于3个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

  (二)各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内的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各主管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主管消防工作的部门领导为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领导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督促本系统、本行业各个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本系统、本行业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挂牌督办,责令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告。

  (三)各级公安消防、安监部门要紧密配合,联合执法,分级负责,对辖区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立案以及整改方案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论证,为隐患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指导隐患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消除隐患,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排查范围: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城市社区和农村。

  整治重点:去年年底确定的500家人员密集场所、130家商场、超市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具体要求是:

  (一)结合商场、市场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其存在的下列隐患:

  1.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不落实的;

  2.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或设置栅栏、护栏,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

  4.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应急照明灯损坏失效,常闭式防火门阀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5.按照规定应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未设系统或所设系统不符合要求的;

  6.其他严重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

  (二)结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存在的下列隐患:

  1.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2.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混存、混放的;

  4.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结合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伪劣假冒消防产品造成的火灾隐患,重点查处下列消防产品存在的质量及生产、销售、安装、维修、使用违法违规问题:

  1.消防疏散标志和应急灯;

  2.各类手提式灭火器材;

  3.消火栓箱及内配栓、水带、水枪和接口等;

  4.防火门、防火玻璃、防火窗、防火卷帘;

  5.消防电子产品;

  6.各类防火涂料;

  7.气体灭火产品。

  (四)大力整治各类违章建筑工程存在的先天隐患,依法严肃查处建筑工程未报经消防审核合格擅自建设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等消防违法行为。

  四、步骤和措施

  排查整治工作实行单位自查整改与依法整治相结合,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集中整治、督查验收4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9月10日)。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和本系统、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组织实施。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向社会公告本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及火灾隐患举报电话。

  (二)自查整改阶段(9月11日—9月30日)。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宣传发动,督促本地区、本系统、行业内社会各单位自觉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切实负起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此次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填写统一格式的《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由公安消防部门监印),于9月30日前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工商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以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集中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登记立案,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挂牌督办整改,将隐患单位名称、隐患内容、整改责任人、责任期限、整改要求等事项向社会公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整改工作实施跟踪督导,促进及时消除隐患。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有关情况专题报市政府,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

  (四)督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在11月30日前将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有关情况专题报市政府,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查处整治活动遗留的火灾隐患,要说明原因,制定督办整改措施,并将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部门领导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以“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坚定信念,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的火灾特点和火灾隐患的突出方面,制定详细的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格局,确保全市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取得成效。

  (二)部门联动,严格执法。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监、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要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整体联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依法严查消防违法行为,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各级安监、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切实发挥监督整改火灾隐患的主力军作用,处理好火灾隐患整改中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强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严格依法查处,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以及超过限期未能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隐患单位停产停业或改变建筑用途。

  (三)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意见》的精神,切实履行起监管职责,督促社会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在全面落实火灾隐患整治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全力推动全社会共同建立整治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同时,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建立健全以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社会舆论监督、自查整改责任承诺、典型引路等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整改制度,使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着力促进有关单位及时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营造舆论氛围,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以学习掌握灭火常识、初起火灾扑救、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城市居民家庭、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扩大消防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形成强大的消防宣传攻势,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关心消防、支持消防、参与消防,群防群治,共同把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

西安市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信长星  西安市副市长

  副 组 长:

  张建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永安  市安监局局长

  马中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李富忠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吴喜乐  市公安局治安局局长

  陈印生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郭振辉  市安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主任由马中林担任,副主任由李富忠、吴喜乐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