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辽宁省事业单位机构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05]5号)精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将市直第二批24个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对过去按事业单位审批工资,但机构编制部门没有行文审批为事业单位的15个单位,恢复企业性质。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确定第二批转为企业的24个市直事业单位是:辽阳市经协公司、辽阳市国际经贸研究所、辽阳市粮食局物资站、辽阳市粮食局房管所、辽阳市影视艺术中心、辽阳市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所、辽阳市电子职工学校、辽阳市化工研究所、辽阳市冶化职高、辽阳市乡镇企业供销公司、辽阳市服装技术培训中心、辽阳市科学器材公司、辽阳市流体节能设计研究所、辽阳市纺织工业供销公司、辽阳市二轻工业供销公司、辽阳市冶金化学工业物资供销公司、辽阳市机械工业供销公司、辽阳市能源建材供销一公司、辽阳市能源建材供销二公司、辽阳市轻工业供销公司、辽阳市能源建材设计研究所(无人员,机构撤销)、辽阳日报社印刷厂、辽阳图片社、辽阳日报报刊发行公司。

  二、由于历史原因,人事局对部分事业单位下属的集体所有制自收自支单位,一直按事业单位审批工资,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待遇,但机构编制部门没有行文审批为事业单位,按照辽委办发[2005]5号文件精神,今后属于这类情况的单位不再按事业单位审批工资,恢复企业性质。这15个单位是:辽阳市生活用品研究所、辽阳市中心医院劳动服务公司、辽阳市政府机关服务社、辽阳市体委招待所、辽阳市峨眉工人农场、辽阳市自行车管理所、辽阳市交通设施服务中心、辽阳市二轻商店、辽阳市种畜场下属服务公司、辽阳市牧工商经销处、辽阳市工业环境卫生监测站、辽阳市帐证发行部、原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辽阳分院混岗集体职工、辽阳市衡器检验服务中心、辽阳市计量仪器仪表服务部。

  三、上述单位转为企业和恢复企业后,原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收回,原主管部门不变;现有人员一次性转为企业职工。转企时间从2005年10月1日开始。

  四、关于转企后有关职工待遇问题:

  (一)事转企和恢复企业后的企业单位职工可以享受市政府扶持国企改革的有关优惠政策。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审核。

  (二)上述企业改制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最低补偿标准,按本人标准工资即档案工资的前两项计算。

  (三)对事转企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问题,转企前特困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按养老金总额66%领取的,转企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其本人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全额支付。

  五、市编委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体改办要积极配合,各负其责,做好市直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相关工作。各转企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助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改革单位的资产清查、财务审计、产权界定等工作,并督促所属转企单位在1个月内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六、上述单位转企后,具备改制条件的,要加快改制步伐;不具备改制条件的,要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市编委办要会同人事、财政、劳动、体改等部门搞好有关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