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第二批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及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调整。现就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

  (一)取消6项

  市交通局:

  1.道路运输经营者停业、歇业许可

  2.道路运输经营者合并、分立、迁移及改变经营范围许可

  3.道路运输车辆更新、改装或者改造审批

  市卫生局:

  4.医疗广告审核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证

  市运输管理处:

  6.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许可

  (二)合并4项

  市国土资源局:

  1.“建设项目施工使用国有土地的审核”与“建设项目施工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地的审核”2项行政许可项目,合并为“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的审核”。

  2.“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2项行政许可项目,合并为“市属采矿权审批、转让登记发证”。

  市林业局:

  3.“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和“林木商品种子经营许可证”2项行政许可项目,合并为“林木种子生产、林木商品种子经营许可”。

  市公路处:

  4.“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审批;挖掘占用公路致使公路改线的审批;跨穿公路修建桥梁、渡漕,架埋管线的审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埋管线、电缆的审批;增设交叉道路的审批”等5项行政许可项目,合并为“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控制区内占用、挖掘、跨(穿)越许可”。

  (三)增补13项

  市城建局:

  1.城市公共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2.绿化工程验收

  3.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审批

  4.燃气工程竣工验收

  市交通局:

  5.船员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许可

  6.水路运输业务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经营许可

  7.船舶营运许可

  8.从事危险货物公路和水路运输人员资质认可

  市农机局:

  9.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证(照)核发

  10.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11.拖拉机牌照核发

  12.上道行驶拖拉机检验

  市公路处:

  13.路树采伐许可审核

  (四)变更实施主体6项

  1.原市水利局实施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项行政许可项目转移到市水土保持工作站。

  2.原市交通局实施的“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2项行政许可项目转移到市运输管理处。

  3.原市运输管理处实施的“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许可”转移到市交通局。

  4.原市卫生局实施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转移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企业现场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一)取消5项

  市公安局:

  1.禁行路通行证

  市林业局:

  2.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产品进出口

  3.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产品出口

  市人防办:

  4.易地建设审核

  市动监局:

  5.自购预防兽用生物制品的备案

  (二)合并3项

  市外经贸局“自营企业加工贸易核准”、“‘三资’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核准”、“‘三资’企业加工资格审核”3项合并为“企业加工贸易审批”。

  (三)更改2项

  市公安局:

  1.“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审批”更改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备案”。

  市动监局:

  2.“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审核”更改为“饲料生产企业登记审查”。

  (四)转为正常工作4项

  市经委:

  1.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

  市财政局:

  2.城市综合开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减交、缓交、免交审批

  3.全市注册资产评估资格审批

  4.全市会计从业资格审批

  (五)下放到县(市)区1项

市民委:

  清真食品经营资格审查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