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鹿泉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鹿国税发[2005]47号)收悉。鹿泉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地址位于鹿泉市海山大街19号,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

  该公司申请免征200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 1239号)“企业取得的营业执照标明的设立日期在6月30日之后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享受定期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计算”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机关批准后,可在三年内免征所得税和民行函[1993]288号关于鹿泉属于革命老区的规定,同意免征该公司200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