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布日期:2006-02-24施行日期:2006-02-24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珠地税发[2006]7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2-24
施行日期 2006-02-24
发布部门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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