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地方税务局
二零零六年三月三日
公布日期:2006-02-21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大地税函[2006]1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2-21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青岛地方税务局
正文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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