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地方税务局
二零零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