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市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实际一并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纳税评估是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延伸与拓展,是加强国税机关与纳税人亲和关系的重要载体,也是防范偷逃骗税、减少税款流失,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的有效手段,是税源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纳税评估工作在税收征管新模式中的地位和作用,合理界定纳税评估的工作范围,明确评估工作原则,理顺相应的工作关系,扎扎实实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确保纳税评估工作的健康有序运行。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纳税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纳税评估工作的领导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彦平

  副组长:袁西军  岳平子  王建中

  成员:税收政策管理处    董西娟

  计划征收处        王燕石

  国际税务管理处    郭绪明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蔡  建

  信息中心          段邢国

  征收管理处        彭恩民

  各县(市)区局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领导本单位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单位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建立评估体系及工作机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我市纳税评估的管理工作由各业务部门按照各自工作权责负担相应工作。

  征收管理处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纳税评估工作业务规程,建立健全纳税评估规章制度和反馈机制,指导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明确纳税评估工作职责分工并定期对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交流。

  计划征收处负责对税收完成情况、税收与经济的对应规律、总体税源和税负的增减变化等情况进行定期的宏观分析,为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提供依据和指导。

  税收政策管理处负责建立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制定以上税种的评估办法。为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负责进行行业税负监控,测算指标预警值。

  国际税务管理处负责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制定该税种的评估办法,为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同时负责进行行业税负监控,测算指标预警值。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负责建立经营进出口业务企业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测算指标预警值。

  信息中心负责纳税评估相关软件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

  各县(市)区局纳税评估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统一领导落实市局部署的纳税评估工作。涉及到纳税评估工作的有关文书格式,由各局结合本单位开展评估工作的需要,按照《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程序和要求自行制定。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5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市局纳税评估小组成员单位制定各自负责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完成预警值测算工作。

  第二阶段: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全面开展纳税评估试行工作。市局重点帮助两区一县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从中总结经验教训,同步指导全市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局将于11月中下旬对各县(市)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在总结试点单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市于2006年一季度开展正式开展纳税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