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省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省建设的意见

  近年来,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快,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最近,农业部确定我省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省,这对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事业是一个重要机遇。为切实做好有关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按照“加快发展、提升水平、注重规范”的要求,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农业生产组织体系,创新农村经营方式,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加快发展步伐,进一步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覆盖面。到2007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区域性农业主导产业普遍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事优势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大户基本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带动的农户数达到300万户,占总农户的30%;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统一经销的农产品占30%以上,其中,出口农产品占40%以上。

  (二)推进规范化建设,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到2007年底,省、市、县三级创建各类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0家,其中,省级示范组织100家;全省6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达到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规范的要求。

  (三)加强指导和引导,不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到2007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占40%以上,实行产品质量认证、推行标准化生产的占50%以上,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人均收入高出当地同类型农户30%以上。

  三、建设重点

  (一)加强组织建设。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产品为依托,加快培育、放手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领办和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走多元化发展的路子;打破城乡、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联合与合作,走开放式发展的路子;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因地制宜,不拘一格,突出地方特色,走多形式发展的路子,努力使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在近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加强示范点建设。从2006年开始,在全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创建工程”。认真总结现有办得比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验,集中宣传一批。省、市、县三级层层抓点,增加扶持项目,集中培育一批。省里将重点围绕18个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和100个省级示范点,按照提高服务水平、管理水平、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的要求,培育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增强其带动力和示范作用。

  (三)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对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制定好章程,配备好领导班子,建立好制度,完善组织机构,规范内部管理,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盈余分配机制和经营服务机制,形成以清晰的产权为基础、以优质化的服务为纽带、以健全的制度为保障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对具备条件的协会,要根据会员的意愿和服务的要求及时进行改造和改建,向利益联结紧密型组织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完善服务体系,扩大营销功能,发展对外经营,不断提高参与国内、国际经济贸易竞争的能力。

  (四)加强指导体系建设。依托农业部门,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体系。鼓励和推动在更高层次上开展联合与合作,筹备成立省一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联合组织,充分发挥其协调、服务、维权和自律作用,使其成为政府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从2006年起,省里分期分批对各县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人员和省级示范组织负责人开展培训,建设一支专业化的指导队伍,培育一支懂经营、会管理、热心农村合作事业的经营管理者队伍。

  (五)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网站,逐步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联网,建立网上信息交流、发布和营销平台,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采取政府支持、部门协助等方式,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和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六)加强法制建设。确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律地位,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是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省里将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启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工作。2006年,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调研,为制定政府规章和出台地方法规做好准备。

  四、扶持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皖办(2004)33号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措施,各地要进一步抓好落实。各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专项资金要做到逐年增加。2006年,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要优先扶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和省级示范点建设。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环节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农业机耕、农机维修服务、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农业技术培训和家禽、畜牧、水生动物配种及其疾病防治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销售自产农产品和向成员销售农膜、化肥、农药饲料、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销售其他农产品,符合税法规定范围的,按13%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二)进一步搞好信贷服务。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贷服务,择优扶持,不断扩大贷款规模。对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领域的信贷资金要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具备法人资格、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产品加工销售等企业联合建立信用联保中介机构,设立担保资金。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自有资产或成员资产联合担保等形式进行贷款担保。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扶持的办法建立专项担保资金,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贷款难的问题。

  (三)进一步强化市场和技术服务。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农产品质量和环境认证,推行标准化生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对取得法人资格、具备申报项目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争取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技术转让和技术改造等项目时,要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对待。对有一定规模和出口创汇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权。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国内外超市、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通过订单形式建立契约关系。省内各农贸市场应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产自销摊位。

  (四)进一步加强人才支持。鼓励各类人才参与和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事业单位上述人员需经批准)兼职、任职、担任技术顾问,或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入股、技术承包和服务的,允许其按贡献大小取得相应报酬或按章程的规定参与收益分配。

  省农业委员会
  二○○六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