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制定的《梧州市200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梧州市200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着重从源头抓起,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在我市发生,阻断重大动物疫病向人间传播途径,保证全市社会稳定。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高我市动物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任务

  1.春、秋两季分别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大规模的“畜禽W、D病强制免疫突击月”活动,全面组织开展畜禽的W、D病强制免疫工作和畜禽栏舍、市场、屠场、易污染场地的消毒灭源工作,彻底消灭免疫空白村组、空白户等免疫死角,全面开展栏舍消毒。全市所有畜禽的W、D病免疫密度在突击月活动结束时要全部达到100%,消毒面达到100%.

  2.在非突击月活动期间,实行畜禽W、D病常年免疫补针,全市畜禽W、D两病的动态免疫密度常年保持100%.

  3.村村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屠宰检疫率达到100%,进入流通环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率和持证率达到100%,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每一个规模养畜(禽)场以及存栏50羽以上家禽的养禽户都要落实一名疫情监控人,动态监控率常年达到100%.

  (二)时间安排

  “春季畜禽强制免疫突击月”从3月20日起至4月30日结束,“秋季畜禽强制免疫突击月”从9月上旬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

  1.准备阶段主要工作:(1)做好充分的宣传发动,部署春季畜禽强制免疫任务。(2)各级政府落实专项经费。(3)充分利用传媒,组织宣传队,印发宣传资料,逐家逐户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春季畜禽强制免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配合强制免疫工作。(4)组织落实今年春季强制免疫工作队。(5)组织、准备防疫所需的疫苗、药品、器械等物资供应。

  2.实施阶段。各县(市、区)、乡镇政府组织防疫工作队到村、到组、到户(场),一边宣传发动,一边进行强制免疫,逐家逐户登记排查。凡在以前免疫活动中未经免疫的畜禽或免疫期已过的畜禽、新补栏的畜禽一律注射相应的疫苗,并发放免疫档案(畜禽免疫后除发放免疫证外,猪、牛、羊还要钳封免疫耳标)。

  3.检查总结验收阶段。突击月活动时间最后10日为检查总结验收阶段,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自查,发现漏免的及时进行补针,并做好防疫报表整理和书面总结。突击月活动结束后,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派出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进行抽查,并将其结果通报表扬或批评。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和指导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具体解决防疫工作中的经费与防疫人员不足等突出问题,并督促、检查防疫工作的落实;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好防疫队伍,抓好防疫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要精心组织,将各项具体任务细化,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要集中力量,组织工作队进驻乡镇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实施乡镇、村强制免疫密度达标制度。在强制免疫突击月期间,各乡镇政府要组织镇、村干部以及乡镇、村全体兽医人员,集中力量,全力以赴抓好畜禽强制免疫工作。每个村要有不少于6至8名防疫队员(含乡镇、村干部、兽医人员)到村、组、户(场),逐栏、逐羽(头)进行强制免疫,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一边防疫,一边发放消毒药,指导消毒工作。县(市)、区负责对乡镇检查验收,乡镇负责对各村检查验收,确保各乡镇每个村的畜禽防疫密度达到100%免疫目标,最终确保今年畜禽生产安全,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三)落实经费。为确保畜禽防疫工作顺利开展,强制免疫经费实行分级负责。

  1.关于家禽免疫所需D疫苗费用。散户家禽用的疫苗费,除中央、自治区负担的80%之外,市本级财政承担20%;规模养禽场(工商已注册的),除中央、自治区财政负担的50%外,市本级财政承担20%,养殖企业承担30%.县级财政承担疫苗的保管与运杂费、免疫注射人工费、应急防疫物资经费与应急储备金。

  2.关于牲畜W病免疫所需疫苗费用。按2005年的市、县财政分担比例不变(除中央、自治区负担的90%外,由市本级财政负担5%,县(市、区)财政负担5%)。

  3.关于禽流感扑杀补助经费。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所需要的扑杀经费除中央和自治区的补助外,由县级财政和相关养禽企业负担。其中:属散养户的,除中央和自治区的补助外,全部由县级财政负担;属规模养禽企业的,除中央与自治区补助外,县级财政负担40%,养禽企业负担20%.

  4.落实村兽医的补助。为实现W、D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动态免疫密度长年保持100%的目标,各县(市、区)政府在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月固定补助80至100元的基础上,还可以考虑按畜禽实际免疫数量给予村兽医一定的免疫注射人工费(具体办法由县(市、区)自定),以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能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好足额经费,并及时到位,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免疫质量。充分发挥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组的作用,加强对各乡镇、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进行免疫。各个防疫员既要做到保证注射质量,又要做到不浪费疫苗。在免疫过程中要携带应急药物,尽量避免因免疫不良反应而造成的损失。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组织好疫苗,及时逐级发放,妥善保管贮藏,确保免疫质量。

  (五)强化检疫和监督。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全面开展产地检疫工作,规范屠宰检疫,切实加强对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屠宰场以及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安排足够力量在每个市场、屠宰场等流通环节从严执法,严把“三证”和免疫档案关。凡是没有免疫档案的畜禽和免疫期已过的畜禽,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不得在其产品挂(盖)上检疫合格标记(印章),工商部门不得让其进入市场交易。对不愿防疫注射的养殖户(场),防疫员要其出具不免疫责任承诺书,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到户(场)进行采样检测,一旦出现阳性,将依法作无害化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养殖户(场)承担。

  (六)严把境外、区外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关,防止外疫传入。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畜牧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严查进入我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重点是冷冻家禽产品、羊肉和猪产品,活畜禽中的奶牛、肉牛、羊、猪、鸡、水禽等,做好登记和检查,一旦发现无检疫证明又来历不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一律作无害化处理。同时,我市3个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坚持24小时值班,严防外疫传入。

  (七)抓好疫情监测,提高预警能力。各县(市、区)每月开展一次W、D两病流行病学调查,每半年开展一次动物血清集中采样送检工作(按自治区、市下达的任务和要求监测各种动物疫病)。此外,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强制免疫突击月期间和结束后,要及时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工作,加大监测范围和提高检测频率,尤其是对存栏家禽50羽以上的养禽场(户),要及时抽检监测,凡没有免疫抗体或抗体水平低的畜禽,要马上通知防疫员做好补针工作(各城区畜禽的免疫抗体监测工作由城区水产畜牧主管局负责组织采样抽血,送市畜牧兽医站检测)。

  (八)抓好基础消毒,强化各个环节的消毒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落实责任和任务到个人,定人、定时、定期对畜禽养殖场(户)、市场、屠场、易污染场地等重点场所进行消毒或监督消毒,严防疫病发生和传播。

  (九)严格报告制度,加强督查,确保今年畜禽强制免疫工作取得实效。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要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程序、途径、方式、时限报告动物疫情。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随时掌握全市防疫的进展情况,在“畜禽强制免疫突击月”期间,各县(市、区)畜牧水产主管局(中心)逢5逢10将本县(市、区)的强制免疫工作进展情况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产畜牧局),由办公室综合后报市政府及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市政府将派出督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的强制免疫与疫情监控等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并分阶段进行检查和验收。

  (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实行辖区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责任人为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凡因免疫达不到要求而导致出现疫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已经免疫但仍然出现疫情的,要彻底查清原因,分清责任,追究到底。对因检疫把关不严格、市场监管不严、疫情监控不到位、消毒灭源工作不彻底或其他防控措施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样要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梧州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二○○六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