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公布日期:2006-02-06施行日期:2006-02-06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深国税办转[2006]1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2-06
施行日期 2006-02-06
发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处室,各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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