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界旅游组织在华取得收入征免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35号)转发给你们,如世界旅游组织日后在我市取得收入,请按照此文规定对其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公布日期:2006-02-06施行日期:2006-02-06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深地税发[2006]8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2-06
施行日期 2006-02-06
发布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界旅游组织在华取得收入征免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35号)转发给你们,如世界旅游组织日后在我市取得收入,请按照此文规定对其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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