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界旅游组织在华取得收入征免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35号)转发给你们,如世界旅游组织日后在我市取得收入,请按照此文规定对其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