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5〕1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在春节前组织公安、安全生产监管、质检、工商、交通、邮政等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开展一次大检查。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2005〕36号)和《郑州市2006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辖区禁放工作方案,加大禁放工作宣传力度,层层落实禁放责任制,组织必要的巡查执勤力量,切实做好本辖区的禁放工作。与市区相邻的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辖区与市区相邻区域内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不准设置烟花爆竹专营市场和销售一条街等各种形式的集群销售,按规定严格控制销售点数量,加大对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活动的打击力度,配合市内各区做好禁放的相关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主要入市口的检查、执勤力量,加强对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的检查,避免和减少烟花爆竹流入市区。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于2006年1月26日前将本单位烟花爆竹检查方案和检查总结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于2月16日前将本单位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情况总结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