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各扩权县(市)支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下行的《关于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调整后有关调库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其中,对本通知第三条中相关资金分别按省10% 、市和扩权县(市)15% 的比例分别划入省、市和扩权县(市)国库。请遵照执行。
公布日期:2006-01-17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石国税发[2006]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1-1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正文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各扩权县(市)支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下行的《关于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调整后有关调库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其中,对本通知第三条中相关资金分别按省10% 、市和扩权县(市)15% 的比例分别划入省、市和扩权县(市)国库。请遵照执行。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热门知识推荐
手机查看
热门城市:
热门区县:
专业找律师:
热搜标签: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2024 粤ICP备180722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