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要求享受能源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虞国税办〔2005〕22号)收悉。经层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现批复如下: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是2002年在绍兴(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热、电生产销售和供电技术开发及粉煤灰综合利用,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从事能源项目的生产销售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