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公布日期:2006-01-02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1-02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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