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