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天津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我市居住区园林绿化的质量和水平,天津市园林局依据《关于下达2004年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要求,在总结我市近三十年居住区绿化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委员会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DB/T29-156-2006)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06年2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范,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园林局科技处。

  本规程由天津市园林局负责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