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救灾资金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救灾资金管理的意见

  省审计厅今年,我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各市、县、区财政、发展改革、教育等327个部门2003年度教育救灾资金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对751所学校建设和维修工程情况进行了实地勘察,对建设项目招投标、项目管理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这次审计资金总额2.48亿元,其中,中央和省财政资金1.71亿元,设区市财政资金1625万元,县(市、区)财政资金1520万元,社会捐赠资金3385万元。教育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受灾学校的建设和维修。截至今年5月底,已建成且交付使用学校637所,占应建751所学校的85%.审计结果表明,我省各级政府对灾区学校的建设比较重视,财政、发展改革和教育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基本按期完成了灾区学校的重建和修缮工作。但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问题:一是除榆林市以外的9个设区市财政和教育部门滞留教育救灾资金2078万元。二是有3个设区市的教育和项目单位挤占挪用救灾资金60万元,用于弥补行政经费、其他建设项目和招待费等。三是52个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变更项目计划资金1227万元。四是5个设区市的项目建设单位用不合规票据支付工程款976万元。五是部分建设项目未实行公开招标,有的聘请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对已完工的建设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全省751个建设项目中,只有291个项目进行质量验收,占项目总数的38%.六是7个设区市部分市、县有508万元财政配套资金没有到位。另外,审计发现,目前我省中小学教育投入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教育厅等三个部门管理,由于不同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沟通,造成不同部门对同一建设项目重复投资,对校舍资源剩余的学校仍然投资,对已列入撤点并校的学校继续投资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救灾资金的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教育资金投入协调机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针对我省目前多个部门管理教育资金投入的现状,建议进一步完善教育资金投入协调机制。在摸清我省现有中小学教育资源现状的基础上,建立起全省教育资金投入动态项目数据库,各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根据数据库提供的信息,按照资金用途不变,拨款渠道不变,统筹协调,捆绑使用的原则,把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学校危房改造和新建校舍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投入,避免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建设一批高起点、高质量的学校,发挥规模办学的优势,实现教育资源优化配置。

  二、加强对教育救灾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债专项资金与教育救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教育投入的立项决策、资金预算、拨付使用、项目资金管理、竣工财务决算等环节的管理,做到立项决策切实可行,资金分配科学合理,资金拨付及时到位,资金使用讲求效益,工程决算严格把关。财政部门要根据工程进度,将教育救灾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滞留、欠拨、挤占和挪用。项目建设单位要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规范工程结算行为,确保教育救灾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切实加强项目工程管理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精神。凡使用国债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不得将教育救灾资金用于办公经费或其他建设项目,对已交付使用但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要抓紧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工程决算审计和建设资料的归档工作,完善基建程序。

  四、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投入资金的综合监督

  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学校建设项目从计划、立项、拨款、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方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投入资金的经常性审计和监督,对挤占、截留、挪用教育专项资金,或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浪费的要及时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